• 53阅读
  • 0回复

“既往敢咎”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2-06
第2版()
专栏:长话短说

  “既往敢咎”
  潇雨
鞍钢无缝钢管厂厂长王泽普发布公告,撤销无突出贡献的厂党委组织部长等三人的晋级工资,给有突出贡献的工程师郑继洲等晋升工资,显示了社会主义企业家的胆识和气魄。
在许多人看来,给组织部长等人晋升工资,虽不合理,也不违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组织部长等人和厂领导的面子都照顾了,一团和气,多好。王泽普偏不,严格按规定办,既成事实不合理就是要纠正。
常言道:“既往不咎”。对有些事可以不咎。但对有章可循的事,厂规厂纪规定得清清楚楚的事,违反了就不能不咎。不是有所谓“检讨一阵子,舒服一辈子”么?少数人就是钻了“既往不咎”的空子。看来,要把企业真正办得充满生机和活力,必须赏罚严明,这样,虽然会“得罪”少数人,却激励广大职工严以律己,奋发向上。
有人说,王泽普的公告是“太岁头上动土”,这话并不恰当。组织、人事、劳动工资部门的绝大多数同志工作兢兢业业,他们应该比别人更懂得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尤其对有重大贡献者实行重奖的政策。我们相信被撤销晋级工资的同志能够正确对待这件事,努力把工作做好。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