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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开发建设北海、防城港的规划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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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2-07
第2版()
专栏:

  国务院批复《开发建设北海、防城港的规划报告》
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 国务院于11月27日批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建设北海、防城港的规划报告》。批复的主要内容有:
一、北海市(包括所属防城港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对于加速广西以至大西南的经济开发,增强民族团结,都具有重要意义,决定在政策上给予特别支持:
——从1984年到1987年,北海市与外商、港澳同胞和华侨签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合同,在其合同有效期内,企业所得税一律减按15%征收。地方所得税由北海市政府决定减征或免征。在企业投资的外商,将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汇出中国国境外时,免征汇出利润的所得税。
——在北海市区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1990年以前,一律免征进口关税、产品税和增值税。从1985年到1987年,北海市进口的生活消费品和其他市场物资,在每年国家规定的额度以内,除属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外,其他商品可试行减半征收进口关税、产品税和增值税。
二、北海市的对外开放应坚持从实际出发。近期内要着重搞好交通、通讯和旅游宾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为打开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局面创造必要的条件。三、北海市可在香港设立经贸机构和组建北海市的技术进口公司。四、为适应进一步开放的需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要切实帮助北海市做好调配、培训干部和招聘人才的工作。
北海市是广西和西南各省最便捷的对外海运港口,是我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中唯一的沿海开放城市。国务院为此要求北海市扎扎实实做好工作,逐步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经济效益,努力开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的新局面。国务院还要求有关部门对这个市的开放和开发积极给以支持,认真帮助他们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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