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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依存 互利合作——三个《洛美协定》谈判的回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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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2-07
第7版()
专栏:述评

  互相依存 互利合作
  ——三个《洛美协定》谈判的回顾
  郑园园
欧洲共同体十国和非、加、太地区六十三国签订的第二个《洛美协定》,将于1985年2月28日到期。续订《洛美协定》的谈判,自去年10月6日在卢森堡拉开序幕之后,经过四轮部长级谈判,终于在最近达成了协议。协定的参加国将于12月8日在多哥首都洛美签署第三个《洛美协定》。新协定将于1985年3月1日起生效。
《洛美协定》的全称是《欧洲经济共同体和非洲、加勒比、太平洋(国家)洛美协定》,它在当前的南北关系中,已成为最大的经济贸易集团。从1975年2月28日签署协定迄今,共同体和非、加、太地区国家已执行了两个《洛美协定》。非、加、太参加协定的国家从1975年的四十六国增加到六十三国。参加此次第三个《洛美协定》谈判的国家又增加了安哥拉和莫桑比克,这样,非洲国家占了三分之二。
七十年代《洛美协定》的签署,是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中的一个重大事件。它反映了第三世界要求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维护民族利益斗争的新发展,也反映了共同体国家要求同第三世界通过协商、改善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的愿望。《洛美协定》确认签约的双方是“平等的合作伙伴”,用“对话”代替“对抗”,它标志着南北关系揭开了新的一页。
第一个《洛美协定》在双边经济贸易方面有几个方面的突破:共同体国家免税接受非、加、太国家的工业品和绝大多数农产品,而共同体不要求享受免税的“逆优惠”。协定还规定了“稳定出口收入制度”。此外,共同体还拨出了四十六亿五千万美元的财政援助。
在第一个《洛美协定》期满前,双方于1979年10月31日在洛美签署了第二个《洛美协定》。这一协定有几个方面的改进:享受“稳定出口收入制度”补偿的产品从三十四种扩大到四十四种,享受补偿的条件也适当放宽了。此外,财政援助的数额增加到七十四亿五千万美元。
回顾两个《洛美协定》的执行情况,可以看到,第二世界和第三世界的这种合作形式对于第三世界的经济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通过协定,非、加、太国家扩大了对外贸易、减少了出口损失,并且改善了国内的基本建设。但是,得益更多的,还是共同体国家。通过协定,它们保证了原料、市场和投资场所。加之双方的贸易结构不同,非、加、太国家出口产品的95%以上是初级产品,共同体则85%左右是制成品,两者价格悬殊较大,非、加、太国家仍然蒙受经济损失。共同体虽然拨出了一定的财政援助款项,但通过投资,在非、加、太地区获得了高额利润。因此,在续订协定时,非、加、太国家总是力图通过谈判争得更好的合作和援助条件。
续订第三个《洛美协定》的谈判较以往的谈判更为艰苦。争论的焦点在于援助数额。非、加、太国家认为:非洲大陆正经历着空前的旱灾和饥馑,经济情况恶化,应该大幅度增加财政援助的数目,而共同体自身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困难,无力拿出更多的钱。最后达成的妥协是援助六十八亿美元。非、加、太国家对此表示“失望”。谈判中另一个分歧是:共同体要求在新协定里写上对受援国的发展项目和计划进行“政策对话”以及“尊重人权”的条款。共同体的这一要求遭到非、加、太地区国家的断然拒绝。他们认为,“政策对话”的条款有可能使发达国家干预发展中国家的内部事务,违背了“平等伙伴关系”的原则,而“尊重人权”条款则可能作为共同体削减援助的借口。
在续订第三个《洛美协定》的谈判中,双方尽管存在着分歧,但还是互作了让步。彼此就合作的总目标、优先开发农村地区、保证食品自给、财政技术合作的目标和加强能源工业、矿业合作等问题,取得了广泛的一致。十年来,双方都认识到它们之间有依存关系,互有需求;它们之间结成的这种特殊的、积极的经济关系,也成为“世界稳定和安全的、基本的,不可替代的因素”。这是《洛美协定》的生命力之所在,也是新协定的谈判能克服障碍取得一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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