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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民主不能“叶公好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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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2-08
第1版()
专栏:短评

  讲民主不能“叶公好龙”
经济体制改革中新事多。湖南省政府批准株洲化工厂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的厂长,撤销原来对这个厂另一位厂长的任命,就是一桩给人启发的新鲜事。
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这个话讲了几十年了,道理无需多说。各级领导同志一般来说是拥护这一条、实行这一条的。也有的同志嘴上这么说,可是到了某些“节骨眼儿”上就忘记了。拿选拔干部来说,有的同志总觉得自己看得准、选得好,不大相信群众。群众民主推荐的与自己选中的相同,那好,如果不一样,“民主”就要打折扣了。这些同志讲“民主”,有点儿象“叶公好龙”。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必须使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在企业的各项制度中得到切实的保障,真正做到职工当家做主。
保障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包括企业的厂长(经理)决定企业的大政方针和重要措施的时候,要主动倾听职工群众的意见,也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在任命企业厂长(经理)的时候,主动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有条件的单位,最好是由职工民主选举,报上级批准。尊重并承认群众选举的结果,就是尊重他们当家做主的权利。经济体制改革为成千上万的企业家开辟了施展聪明才智的广阔天地,也为更好地发扬民主创造了有利条件。企业有了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当家人”的优劣同企业的命运、职工的利益紧紧挂起钩来,谁个最适合“当家”,广大职工会仔细掂量的。由于“当家人”是群众选举的,他在向群众负责、接受群众监督方面,就会更加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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