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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以“搞活”为名损害消费者利益 南京两个商店违反物价政策受重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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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2-08
第2版()
专栏:

  不准以“搞活”为名损害消费者利益
  南京两个商店违反物价政策受重罚
本报南京12月6日电 记者朱维群报道:南京市鼓楼菜场鲜肉商店和干货商店蓄意违反国家物价政策,以抬高售价、串换规格等手段非法牟利二万多元,严重扰乱市场,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鼓楼区物价局12月1日决定,全部没收这两个店的非法所得,并对商店及其负责人处以二千八百五十元罚款。
这两个商店借商业改革和搞活流通之机,以种种手段克扣消费者。鲜肉商店多次擅自提高鲜肉和猪副产品的零售价格,并违反供应政策将大量整片猪肉抬价外销,长期将不合规格的猪肉加工成绞肉出售牟利,仅从4月到10月就非法收入一万七千四百多元。干货商店以次充好,提高酱油、醋、盐、榨菜等商品的等级,1至10月非法牟利二千八百多元,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尤为恶劣的是,这两个店年内都因违反物价政策受过处罚。在9月间区政府召开副食行业重奖重罚大会之后,仍然我行我素,鲜肉店弄虚作假,不仅将超毛利非法收入纳入进货成本,甚至将物价部门的罚款也纳入进货成本,分摊到顾客头上,再次从中牟取非法利润。
区物价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除全部没收这两个店的二万多元非法收入上缴财政外,还对两个店分别罚款两千元和六百元,对三个主要负责人分别罚款一百元和五十元,停发半年和三个月的奖金,并建议区副食品公司给予行政处分。
据物价部门反映,这个菜场的水产商店也存在同类问题。鼓楼区政府已组成工作组进驻菜场,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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