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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转发黑龙江省纪委《关于在改革中严格执行政策、严守纪律的通知》 坚决纠正新形势下出现的不正之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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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2-09
第4版()
专栏:

中纪委转发黑龙江省纪委《关于在改革中严格执行政策、严守纪律的通知》
  坚决纠正新形势下出现的不正之风
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 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为了纠正在新形势下出现的不正之风,不久前发出了《关于在改革中严格执行政策、严守纪律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近转发了黑龙江省纪委的通知,并且指出这个通知很有针对性、具有普遍意义。
黑龙江省纪委的通知指出,当前黑龙江省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不顾大局,违反政策,乘改革之机,特别是乘机构调整、撤销、合并之机,搞不正之风。有的突击提拔干部,成批成批地把一些不符合干部四化条件的人提拔起来,加衔晋级,上调工资;有的多发、滥发或变相私分奖金、物品;有的乱拉资金,突击给干部建房、买房、分房。为了达到这些目的,有的竟然弄虚作假,不择手段,随意枉行。这些问题的发生,虽然是个别的,但其影响和危害很大,既干扰和阻碍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也败坏党风,影响团结,损害党的威信,必须引起各级党组织严重注意。
为了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使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黑龙江省纪委在通知中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有关文件,深刻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明确改革的方针政策,切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正确地进行改革,坚决克服本位主义和个人主义思想,杜绝和防止各种不正之风的发生。
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改革中特别是在机构撤销、合并的前后,绝不允许以任何名义或借口突击提拔干部;滥发和变相私分奖金、实物;突击给干部建房、买房、分房。必须严格执行政策,遵守纪律。
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于违反规定、搞不正之风的,必须按照整党的精神严肃处理。属于突击提拔的干部,坚决不予承认;属于私分或滥发的钱物,必须坚决退回或折价扣款;属于乘机弄来的房子,要重新进行分配。同时,要追究责任,是组织决定的要追究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是个人决定的要追究个人的责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个通知向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传达,进行一次党性党风党纪的教育,并要求联系实际进行一次检查,如发现有类似问题要认真纠正。各级党委、纪委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检查监督,以保证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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