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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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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2-09
第5版()
专栏:

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
  刘鉴农 李澍卿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贯彻“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战略方针的重要步骤之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职业教育已有了初步的恢复和发展。1983年,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职业中学在校学生总数已达二百八十多万人,约占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的30%。不少地方已初步形成一个多层次、多渠道、多种类的职业教育网。
但是,职业教育的发展还比较缓慢,而且不平衡。有些地方至今还是举步艰难,大多数地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比,仍是薄弱环节。现在80%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68%的初中毕业生走出校门即面临就业,然而他们却没有受到必要的职业教育。当前突出的问题是,职业教育事业远远不能满足蓬勃发展的经济形势的需要。
职业教育跟不上经济发展需要的原因
从经济方面看,职业教育是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生、发展而兴起和发展的。我国由于社会化大生产不发达,社会分工发展不充分,因此,职业教育长期以来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从政治方面分析,过去,在“左”的错误思想的影响下,把职业教育看成是资产阶级的“双轨制”。十年动乱期间,职业教育几乎全被砍光。从思想上分析,由于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人们认为办普通教育、升大学是正统,而办职业教育是“低人一等”。除此之外,还有体制与具体制度方面的原因。由于经济体制存在着“吃大锅饭”的弊病,有些企业对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需求不迫切。各个部门之间也缺少通盘规划和统一领导,有些教育部门时常把职业教育当作经济部门的事,而经济部门又往往把它看成教育部门的事,通力合作不够。目前,有些部门办职业教育,往往从安置本系统子女就业考虑多,缺乏有计划的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设想。
目前劳动制度与教育制度脱节的现象非常明显。有些地方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出路、待遇等问题没有从制度上妥善解决。同属职业教育性质的学校,在毕业分配制度上,有的包分配,有的不包分配;在工资制度上,往往按学历“一刀切”,而不是按实际水平考核定级。还有一个非常矛盾的现象:一方面有些国营单位人浮于事、人才积压,“包分配”的毕业生分不下去,或者分下去不能对口使用;另一方面大量急需人才的集体企业与农村专业户、联合体却得不到人才。
经济体制必须改革,教育也必须改革,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就是一项重要的改革。我们应该有一种发展职业教育的紧迫感,以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
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是两个同等重要、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系统。我们应该根据国情和实际需要,建立一个与普通教育体系并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
什么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
我们认为,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应有以下几个特点:
1、多层次。我国经济、技术、人才结构的多层次,决定了职业教育的多层次。整个职业教育体系要有初、中、高三个等级。职业教育必须建立在相应的文化教育的基础上。鉴于我国居民的文化水平低,农村教育目前只能达到普及小学,因此,初等的职业教育不仅是必要的,而且还是大量的。农业初中就是其中的一种。城市初中毕业生也有相当数量需要直接就业,为此,也应采取一些措施,给初中毕业生以一定的职业训练。为了弥补普通中学毕业生缺乏专业技能的缺陷和适应各行各业的需要,当前特别需要大力发展中等职业学校,这包括农、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等。同时要在普通高中增设职业教育选修课。职业大学代表职业教育的高等层次,这已在全国出现了。它适应地方培养高级应用型专业人才的需要,同时也为一部分高中毕业生开辟了新的升学渠道。它采取收费、走读、不包分配等改革性措施,是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好办法。
2、多渠道。由于国家财力的限制,兴办职业教育,不可能都由国家统一地大规模投资办学。应由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可以由教育部门办,也可以由劳动部门和业务部门来办;厂矿企业办,乡、镇地方也办;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办,有专长的个人也可以办;还可吸收华侨、外资来办。各方面单独办、联合办都行,关键是要解放思想,同时加强管理。
3、多形式。同一个等级的职业教育不要采取一个模式,而应适应培养人才的不同需要,做到多样化。当然,它们之间在培养目标、学制、办学范围方面应有明确的分工。从学习时间上看,各种职业教育应当有长期的,也有短期培训的;有全日制的,也有半工半读和业余的。从教学形式来看,有教师面授、还可有函授、刊授、广播电视教学等。
4、计划性。我国的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它要求职业教育也要有计划性。制订一个切实可行的职业教育计划,并纳入整个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计划,才能促进职业教育发展,避免盲目性。实行不包分配的制度决不是不要计划,而是为了使用人单位更好地择优录用,人尽其才,这些毫不影响有计划地培养人才。但是,制订计划时要充分估计到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使计划具有科学预见性,否则会造成人才供求上的失调。
5、地方性。我国各地的经济建设、教育发展不平衡,对人才的需求是多样的。因此,我们的职业教育体系应具有地方的特色。一个城市、一个地区或一个县,建立起具有自己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本地急需的人才,既有利于调动地方办学的积极性,又有利于经济发展。
发展职业教育事业,涉及到计划、经济、财政、劳动人事、教育等许多部门,需要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各地实践经验和各方面的反映,我们认为,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职业教育领导机构是十分必要的。有了这样一个统一的领导机构,将会对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显著的推动作用。
劳动、教育制度必须同步改革
教育部门培养人才与劳动者,劳动部门调配使用人才与劳动者,都是为整个国家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的。教育制度与劳动制度应该互相联结、互相促进。因此,必须对目前的劳动、教育等制度积极地有步骤地进行改革。“我们的一切改革,都必须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有利于调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进行智力开发的积极性,有利于鼓励广大青少年、广大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加速提高文化技术水平”(引自《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因此,我们既要改革那些不适应劳动就业需要的教育结构、教育制度;又要改革那些不利于职业教育发展和劳动力素质提高的招工用人制度。两项改革同时起步,协调进行,才能使改革相得益彰,顺利铺开,取得最佳效果。为此,我们提出几点建议:
1、把不培训先就业的用人制度改为先培训后就业,使职业教育成为就业的必经阶梯和先决条件。
职业教育要立法。应制定各个工作岗位的规范和用人的条件,未经职业教育训练的人员不允许走上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岗位,虽经训练但不合格者亦不得招收。衡量企业素质,应将劳动力素质如何作为重要的一条。改进招工考试办法,不能仅考文化、按文化分数高低录用,而应德智体全面考核,文化与技术同时考核。有些工种要考专业知识或技术,保证受过职业教育训练的青年,考核合格后得以优先对口录用。必须招收学徒工的,先作为培训生,培训期满考试合格,方可录用为正式工或合同工。对于从事集体或个体经营者,也应具有该项职业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主管部门才能发给经营执照。坚决克服招工考试或技术考核中的不正之风,改变各种形式主义做法,严肃处理营私舞弊的人。否则,择优录用也会有名无实。
2、在劳动人事工资制度上还应做一系列改革。
要改革目前大学(除部分专业外)、中专、技校毕业生包分配的制度,实行择优录用、择优推荐的办法,逐步实行聘用制、合同制。集体企业和专业户从大中专毕业生中聘用人才,可由他们提出申请,与学校和愿去的毕业生本人签订合同,工资待遇由聘用单位和本人协商。
在工资制度上,要使受过职业教育训练的,技术、业务水平高的人高于没有经过教育训练或技术业务水平低的。对于虽经职业教育训练但没有颁发学历文凭的毕业生,以及自学成才者,有关部门应组织统一考试和考核,考核合格者,应承认其学历。在评定工资级别上,工资与学历应有联系,但要改变按学历“一刀切”的办法,应该定期进行考核,按其实际水平和贡献大小评定工资级别。
3、要继续进行教育结构、教育制度的改革。
国务院曾提出要在1985年使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数占高中阶段学生总数的40%,这个指标少数地方已经达到,多数地方还要努力。根据我国情况,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生的比例应该达到一比一或略有超过。中专和技校也应充分发挥潜力,逐步改变包分配的制度,扩大招生。
目前我国高等师范院校的专业设置,基本上是为普通教育服务的,不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为了有计划地培养职业学校的专业教师,高等师范院校要设置职业教育系或专业,一些理、工、农、医院校可设置教育专业或接受委托代培专业教师的任务。有条件的省、市、自治区应建立高等职业师范学院。
另外,在高等职业教育中,还可以试办以培养高级技术工人(农民)为目标的高等技术专科学校,重点招收农、职业中学和技校的毕业生,或者具有相当文化水平的中等技术工人(农民),学制二至三年,待遇不低于其它高等专科学校的毕业生。这样,既有利于职业教育的巩固和发展,又适应四化建设对高级技术工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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