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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部分企业实行除本分成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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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2-10
第2版()
专栏:记者来信

  成都部分企业实行除本分成制
  本报记者 黄文福
一项新的企业管理制度——除本分成制,在成都西城区工业二局五十九家企业实行三年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1981年以来,这些企业产值、利润和上交税收每年平均递增17.59%、30%和37.88%,企业无一亏损。各项主要经济指标都大大高于未实行除本分成制的企业。到10月底,西城区工业二局已完成今年利润计划。
除本分成,就是从企业每月的实际销售收入中扣除在职职工工资以外的一切成本支出和必要的提交,把剩余部分作为企业纯收入,按上级批准的比例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企业分成额,包括上交所得税和合作事业基金;一部分为职工工资,在企业内部第二次分配,有全浮动、中浮动、小浮动三种形式。全浮动打破原月薪制工资等级,个人收入按劳计酬。中浮动、小浮动先按每个职工必须完成的基本工作量分别支付40%到全部级别工资,其余部分超劳超分。青羊机具厂1981年9月前亏损一万四千多元,9月份起实行除本分成,到年底除弥补亏损外,还盈利一万多元。今年前十个月已盈利十五万多元。
除本分成制引起了企业内外关系一系列变化:
首先,使三兼顾原则从经济上落到了实处,国家和集体在企业纯收入分配中的比例逐年增大,远远超过职工工资总额增长的幅度。其次,分配上克服了平均主义,真正体现了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原则,职工个人收入拉开了档次。
除本分成制把先分配后算帐改为先算帐后分配,有利于加强企业的经济核算和基础管理。它又是以销售收入多少为分配前提,这就促使企业的经营思想从单纯生产型转为生产经营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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