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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千元与八百元之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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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2-10
第4版()
专栏:

  八千元与八百元之争
去年年初,辽宁省大连某公司的铲车在南关岭火车站进行装煤作业时,将敷设在货场地下的卸煤机电缆铲断,造成短路停产。事故发生后,铁路方面以司机缺乏安全作业常识为由,要求赔偿损失费八千余元。
索赔案发生后,保险公司会同被保险人对事故进行了详细调查,发现被铲断的两根电缆都在离配电盘二十二米处,接触点离地面实际深度仅十厘米,整个电缆上方除敷盖一些土渣外,无其他保护设备。
根据现场调查,保险公司认为,此事故只由被保险人一方负责是不公正的。为寻找依据,并派人查找了有关电力安装工程方面的大量资料,从中查出:“大连地区敷设电缆深度必须离地面十七厘米以下”的规定,及铁路电力工程技术规则关于“电缆敷设完毕并试验合格后……在电缆上盖一层垫板和砖,以防机械损伤”的规定。被保险人据此向路方指出,敷设电缆没有按规定盖一层保护设备,以及敷设深度不符合规定,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主要责任应由路方负。而路方认为敷设电缆时深度完全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是铲车长期作业造成电缆深度不够,企图推卸责任。双方各持己见,最后,路方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电力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规则》裁定:因路方没有按规定在铲断的电缆上面盖一层垫板和砖,因此不符合技术安全要求。被铲断的电缆处实际深度不符合技术要求,是平时缺乏维护管理造成的。被告(指被保险人)对铲车司机进行作业现场安全教育不够,也应承担部分责任。经调解达成如下协议:①原告同意自己将电缆修复;被告同意赔偿修理费人民币八百元,②诉讼受理费人民币三十元由原告承担。保险公司按第三者责任赔付八百元结案。(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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