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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投机取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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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2-10
第4版()
专栏:

  切莫投机取巧
  苏宁
“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可以说是《一场奇怪的失火案》和《车祸发生以后……》两案的真实写照。这两个案例中,当事人的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是违法犯罪的。
保险是用日常积累起来的保险基金,对意外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目的是通过互助共济,扶持受害者度过难关。保险公司赔款的前提,必须是意外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于保险基金是靠日常的保险费积累起来的,只有投保并缴纳保险费在先、意外灾害事故发生在后,保险公司才履行赔款的义务。否则,保险基金就积累不起来,社会保险也就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这里的两个案例都不是这样。他们为了骗取赔款,一个故意放火烧自己的房子,一个故意篡改肇事日期。他们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也害了自己。他们终于受到法律制裁,实属咎由自取。
由于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事业的时间不长,人们对它的性质和作用都缺乏了解。因此,认真宣传这方面的知识,使大家认识参加保险的意义,以及参加保险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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