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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发生以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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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2-10
第4版()
专栏:

  车祸发生以后……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乡青堆子第四生产队的“辽宁一号”牌汽车,于1982年2月2日在沈阳市内将一女童撞伤致残,经沈阳市和平区公安分局交通科裁定:由生产队付给受害人损失费八千七百余元。但这个生产队队长与肇事经办人、和平区公安分局交通科民警以及白塔乡银行营业所主任互相串通,于1982年2月9日向保险代办处投保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将肇事时间改为1982年2月12日,这样就从保险公司骗得上述八千七百余元的损失费。
今年3月,这起骗赔案被有关部门查获后,经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原白塔乡青堆子生产队队长、原交通科民警、原银行营业所正、副主任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至一年不等,其他有关人员也分别受到严肃处理。
(陈中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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