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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名列省内同行首位 问题有待在实践中解决 王学文带领职工搞改革应该肯定 晋中地委纪委的批评与事实不尽相符,处分理由也不够充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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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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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名列省内同行首位 问题有待在实践中解决
王学文带领职工搞改革应该肯定
晋中地委纪委的批评与事实不尽相符,处分理由也不够充分
本报讯 山西省晋中地区林产品经销公司党支部书记兼经理王学文,带领职工搞改革,使一个仅有十五名职工的单位,二年半时间就盈利二十四万元,经济效益居全省同行业首位,一个缺资金、无场地、无设备的摊点,很快建成一个库房完整、设备齐全、资金充裕、业务活跃的林木中心。
然而,王学文却受到了晋中地委纪委的通报批评和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原因是王学文“借承包之机签订假合同,巧立名目,滥发奖金”。
据山西日报记者调查,批评与事实不尽相符,处分的理由也不够充分。先看“滥发奖金”。公司1982年制定了《经济责任制奖惩办法》,规定1982年公司的经济指标是纯收入四万三千元。超过指标时,应提取超额部分的30%用于集体福利和奖励;若完不成计划,根据差额的多少,分别扣除每人半月至一个半月的工资。当年执行结果,净超纯收入六万九千元。经三次请示有关上级同意,公司每人领取奖金九百六十二元。这怎能算滥发奖金呢?所谓“虚假合同”也是不存在的。
这个公司在改革中也是有缺点的。一、由于公司片面理解对奖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职工所领奖金虽是按合同规定提取的,但1982年所发奖金等于该公司二十一个月标准工资的总额,超过了有关政策的规定。二、合同的基数应定在前二年平均利润的基础上或略高一些,而原定的合同基数偏低,不太合理,有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王学文表示,如果奖金发得不合理,我可把它全部交了党费或支援了学校,合同有问题,可以重新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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