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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在第一次全国专利工作会议上强调 要为技术发明提供法律保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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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2-11
第2版()
专栏:

李鹏在第一次全国专利工作会议上强调
要为技术发明提供法律保护
本报讯 新华社记者田川、本报记者魏亚南报道:国务院副总理李鹏今天在第一次全国专利工作会议上讲话时强调,要为无形商品——技术发明提供法律保护。
李鹏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利法,是社会主义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实施专利法可以保护技术发明创造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技术进一步繁荣兴旺,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建立专利制度是符合经济体制改革的精神的。承认发明是脑力劳动成果,而且是一种商品。商品就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可以转化为生产力,就不能无偿占有。专利法就是为这种无形商品提供保护的。
李鹏说,从承认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到从法律上承认他们的脑力劳动成果是商品,这又是一次大的社会进步。实施专利法有利于促进技术交流和人才成长。
李鹏谈到检验专利工作的三条标准。他说,专利工作做得好坏,第一、看它是否有利于鼓励创造发明;第二、看它是否有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有的同志担心,有了专利法,发明成果不能无偿使用了,这可能暂时带来一些不便。但从长远来看,从整体的观点来看,必将有利于新技术的推广。因为,实施专利法,能打破部门所有制对技术成果的限制,形成技术市场,形成信息,大家都可以更方便地使用技术成果;第三、看它是否有利于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专利法实施以后,引进的先进技术受到我国专利法的保护,会有更多的先进技术输入我国。
李鹏指出,专利工作是一项新的事业,各部门、各地区的领导同志要全力支持这项工作,并逐步建立一支专利工作队伍。他希望各地专利工作者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专利工作效率,为专利工作的兴旺发达多作贡献。
出席今天大会的还有全国政协副主席周培源以及国务院各部委的领导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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