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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部门不应随意占用铁路用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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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2-13
第7版()
专栏:紧急呼吁

城建部门不应随意占用铁路用地
编者按:铁路用地,是铁路部门依照国家颁布的《铁路留用土地办法》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合法留用和征用的土地,由铁路部门管理,严禁随意占用。但有的地方城建部门,未经铁路部门同意,便随意批准占用铁路用地。在这方面,辽源、通化的情况是严重的,已经造成了明显恶果。希望当地领导同志予以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吉林辽源市建委在四平至梅河口铁路线八十一至八十二公里曲线里股、距铁路线路二十米处(侵入铁路用地界内十四米)批准建了数栋六层住宅楼。大楼建成后,形成一道高大的屏障,遮挡了进站信号机,火车司机只能在六百米处(规定为八百米)看见信号机,迫使机车不得不减速缓行。因为有这些楼房,机车鸣笛形成回音,给行人和车辆造成错觉,加上瞭望条件降低,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行车事故。从1982年6月到1984年7月,因此而发生十三次伤亡事故,共死亡八人,重伤六人,撞毁汽车一辆,造成行车事故一起。
通化市城建局未经铁路部门同意,把新通化车站用地批给地方企事业修建住宅楼,楼群把车站货场围了起来,造成货场十分狭小,客户发送货物车站无法受理,有的发货单位只好把大量待发的货物堆放在货场外的马路上,有的不得不到三十公里外的二密车站发货。尤其是住宅楼的一些住户,每逢春节便从楼上往货场放鞭炮、焰火,迫使车站昼夜派人看守货场,以防火灾。
通化市城建局还不顾铁路部门的反对,在新通化站调车作业频繁的调车场上开建了一个顺交道口,在道口旁又建起一栋四层住宅楼,遮挡行人车辆,不仅妨碍司机瞭望,迫使机车减速运行,大大降低了调车作业效率,而且也不断造成交通事故,甚至撞死行人。
地方城建部门随意批准占用铁路用地,不仅给铁路部门在铁路用地的管理方面造成混乱,而且直接影响了铁路建设规划。
通化铁路分局离休干部 姜文举
原吉林铁路局离休干部 郎逸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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