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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发出通知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严禁将检举信控告信转给被检举被控告人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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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2-14
第4版()
专栏:

中纪委发出通知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严禁将检举信控告信转给被检举被控告人处理
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近向各地区、各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把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作为整党中反对官僚主义,边整边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建立起必要制度。
中纪委的通知说,一个时期以来,不断有党员和群众来信反映,有的机关党组织对群众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信件,只是层层照转,甚至将检举信、控告信转到被检举、被控告人手中。有的党员干部在得到别人对他的揭发信后,滥用职权,给写信人横加罪名,进行打击,甚至公开威胁压制。有的申诉信被转到原经办人手中后,不但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对申诉人进行刁难。
通知指出,有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对群众来信要求解决的问题,缺乏认真负责的精神,长期拖延,不作处理;有的则互相推诿,互相扯皮。有的单位对来访者缺乏热情和耐心,接待简单、草率,打发走了完事,致使群众的来信和群众来访中反映的问题在各部门之间长期循环得不到解决,使重新来信、重新来访的比例不断上升。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严重挫伤群众揭发错误倾向的积极性。
通知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将检举信、控告信转给被检举、被控告人处理,坚决保护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各级党委和纪委在批转检举、控告材料时,只能转给被检举、被控告人所在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或上一级党委或纪委处理;县和相当县一级党委和纪委,不得把检举、控告信转到基层去。今后凡由于违反这一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二、不许对写信人擅自进行追查,要切实保护检举人、控告人。对于为了维护党和人民利益而检举、控告坏人坏事的,应当予以支持。对于擅自追查和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的,必须严肃处理。
三、揭发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向党负责的态度,有根据地提出事实。那种将道听途说、主观推断、任意夸大的材料作为重大问题向党组织揭发,是不负责任的态度。这样做只会干扰党的工作。一定要防止这种倾向。
四、对极少数出于私利和不正当目的有意捏造事实、提供伪证、诬陷好人的来信,在查明事实后,应在一定范围内说明真象,澄清是非。对诬陷他人者,要根据情节、后果,按照党纪国法处理。但认定诬告,追查诬告责任,必须证据确凿,并经县以上领导部门批准。
五、热情接待群众的来访,认真处理群众的来信,是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的责任。对于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应该由那一级那个部门解决,那一级那个部门就应该切实负起责任。任何敷衍推诿、久拖不决、顶着不办的行为,都属失职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责任。通知还要求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和各级党的组织认真检查一下本单位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工作,切实注意保护写信、上访揭发不正之风的人,认真清理信访老案和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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