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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必须采取灵活的调节方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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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2-14
第5版()
专栏:

计划经济必须采取灵活的调节方法
熊映梧
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对多年来争论不休的一个根本问题的科学总结。贯彻《决定》的这一重要思想,必须克服把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在一切方面都完全对立起来的形而上学观点。从根本制度上来说,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是对立的。但是,决不能说资本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经济和竞争、利润等等,社会主义社会就不能存在这些东西。历史经验证明,社会主义经济必须采取商品经济的形式,才能存在和发展。要跳过商品经济的阶段直接进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设想,是一种十分有害的空想,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
既然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计划管理的对象是商品,那么,一切计划管理办法就必须充分利用价值规律,利用和商品经济有关的一切经济杠杆,采取灵活的调节方法,把指令性计划调节、指导性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结合起来,把事前调节和事后调节结合起来。即使是指令性计划管理的物资,如粮食,也不能排斥利用价值规律。例如,黑龙江省今年粮食又获得丰收,为了延迟农民交售玉米的时间,缓和收购和仓储的压力,省政府采取了收购玉米季节差价的措施,规定明年五月一日以前交售,每斤玉米为一角一分,明年五月一日以后交售,每斤玉米一角二分(差价以多少为宜,尚待实践检验),这是借助价格杠杆来保证指令性计划的贯彻。再如,煤炭价格偏低,很不利于煤炭工业的发展,不利于解决能源不足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改革计划体制和改革价格体系的密切关系,表明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要求同时运用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和价值规律,让“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都充分发挥作用。《决定》概括的我国计划体制的四个基本点,是从我国社会主义实际情况出发,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解决最复杂的计划管理问题的典范,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我们应当在实际工作和理论研究中切实加以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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