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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责任制的探索——天桥百货商场结合责任制实行工资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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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2-15
第2版()
专栏:

完善责任制的探索
——天桥百货商场结合责任制实行工资改革
陈宪鑫
最近,北京天桥百货商场为在经营承包责任制考核中全年积分最高的一百一十八人,晋升了一级工资。大家高兴地说:实行责任制,我们天天有压力,月月有甜头,年年有盼头,到老有奔头。
这个商场从去年1月份开始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当月,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平均每人应发奖金六十三元八角。这笔奖金如何发放?商场从职工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作了研究。他们认为,奖金是体现多劳多得的一种形式,但不是唯一的形式,而工资才是多劳多得的主要分配形式。商业零售企业有旺有淡,有盈有亏。如果把责任制奖励基金完全通过奖金形式按月发放,就不能持久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他们通过调查发现,由于奖金收入不固定,职工又往往把它看作“飞来凤”,不少人拿到就随手花掉了。但职工对工资的看法则不同,职工和家属都把工资看作“法定”收入,纳入家庭生活计划,少拿一元也会心疼。因此,这个商场根据多数同志的意见,决定进行工资改革,将奖励基金尽可能化作工资形式进行分配,少部分以奖金形式按月发给。当时,同行业中许多单位每月发放奖金的数额比较多,但天桥商场每人每月平均只发奖金十二元五角。而奖励基金的大部分留作企业用于工资改革。
天桥百货商场的工资改革是紧密结合经营承包责任制进行的,而且成为推动责任制的强大经济动力。第一步,他们把全商场二百三十四名职工中四十三种不同工资种类和标准统一为八级、十五个标准。经过上级批准,将商业十级工资制改为八级,适当提高了起点工资标准,以解决商业职工工资偏低的问题。原各种工资标准就近靠级,就高不就低。使全商场职工每人平均增加了五元一角的月工资。
第二步,实行了店内工资。店内工资是按照经营承包责任制的规定,按月考核每个职工完成各项定额和优质服务指标的成绩,除据此发放奖金外,还将这些分数积累起来,作为全年晋级的依据。符合标准者再经过技术业务考试就可向上浮动一级。根据从去年7月至今年6月一年的责任制考核分数,全商场有一百三十六人达到分数线。又经过考试,有一百一十八人成绩合格升了级。商场还规定,职工升级后,如果第二年或第三年达不到原来升级分数标准,已经升的一级还要浮动下来。只有连续三年合格方可转为固定工资。商场还规定,职工在本商场退休,按企业工资计算退休金,调出商场时,即收回企业浮动工资。职工对这种工资制度的评价是:“月月有甜头”,即按月拿奖金;“年年有盼头”,即干得好年终有升级的希望;“到老有奔头”,即退休后可以多领退休金。这种企业工资制的最大好处就是把职工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
例如,商场经营得好,超额利润多,企业就可以有较多的钱为更多的职工升级,否则,升级人数就要相应地减少。如果经营亏损,全商场的职工不但不能晋级,而且已经晋级的也得浮动下来。因此,职工不仅关心自己如何完成任务,而且十分关心商场的经营效益,维护商场的信誉,这就促使职工加倍努力地工作。天桥商场去年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后,比前年营业额增长4%,利润增长21%;全员劳动效率和费用水平在全国六十家重点百货商场中名列第一,其它经济指标也名列前茅。今年1—10月份,营业额又比去年增长7.4%,利润增长3%,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又有新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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