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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作品的人格力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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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2-15
第8版()
专栏:随笔

重视作品的人格力量
向尚瞰
艺术的美总是同作品中具有崇高美学理想的人格力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作家和艺术家应该是一个人格和道德高尚的人。
要求作品具有人格的力量并不是一个新问题。鲁迅先生曾经说过:“美术家固然须有精熟的技工,但尤须有进步的思想与高尚的人格。他的制作,表面上是一张画或一个雕像,其实是他的思想与人格的表现。”
作品的人格力量是作家、艺术家的美学理想在作品中的反映。尽管时代不同、社会制度不同,美学理想和道德观念的内涵不同,但要求作品能陶冶人的情感,使心灵获得健康的发展,对社会道德有良好的影响,使之成为历史前进的发动机的热源之一,这种愿望却是一致的。譬如启蒙主义思想家卢梭主张选择那些“足以激发公民热爱德行的题材”,“不仅是把愉悦的知识而且还把有益的教育贡献给人类。”鲁迅先生则要求“文艺是国民精神所发的火光,同时也是引导国民精神的前途的灯火。”这对我们是有启发的。
为追求作品的人格力量,具有责任感的作家、艺术家应该时刻想到,他供给社会的,必须是人民需要的精神食粮,必须是美的享受,情的感染,知的阐发,是有价值的养料。他在创作每一个作品前,都要反复提醒自己:这个作品美么?对读者有益么?
在当前锐意改革,开拓前进的重要历史关头,文学艺术,包括受群众欢迎的通俗文学,多么需要反映、呼唤出更多的具有革命理想、信念、道德、情操的新人啊!目前有些通俗文学作品对这方面是有所忽视的。因此有必要提醒我们的文艺创作注意表现崇高的人格力量,给人民以美的享受,鼓舞人民奋发努力,为建设更新更美的生活而阔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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