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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精神迎接中国专利法的实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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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2-16
第2版()
专栏:

以改革精神迎接中国专利法的实施
中国专利局局长 黄坤益
我国专利制度的筹建是紧接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1979年开始的。我国专利制度的实施又是紧接着十二届三中全会后,将在明年4月1日开始。这反映了我国专利制度的建立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同经济体制改革的密切关系。无论是对内搞活经济,还是对外实行开放,专利制度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实施专利法的意义
(一)振兴中华民族的创造精神,以法律保障对科学技术知识、人才的尊重,使有志之士报国有门
当代社会化大生产的历史证明,发明成果在生产中广泛应用,有时可以创造出巨大的财富。但过去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和经济体制上存在的弊端,不承认技术发明是财富,更不承认是商品,没有法律保护,可以无偿占用;分配上搞平均主义,有发明和无发明一个样,甚至复杂劳动还不如简单劳动报酬多。这就严重挫伤了科技人员和单位从事科学技术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社会主义科技事业缺乏活力。当前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最重要的就是要把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调动起来。邓小平同志最近指出,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十条都重要,而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九条,概括起来就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主要又是要尊重其成果。这不仅要体现在党的政策上,而且要在国家的法律上得到切实保障。这就是要实行专利制度的依据。
专利法是以保护专利权为核心的。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还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除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以外,都必须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这就从法律上结束了对发明创造成果可以随便侵占的历史。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宣布为非法,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法的另一个特点是论功行赏。贡献越大,经济效益越高,获得的奖励就越重,得到的报酬就越多。专利法规定:“专利权的所有单位或者持有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这里所说的奖励,包括奖金和报酬。推广应用的范围越广,取得的经济效益越大,获得的报酬就越多。这就使“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在脑力劳动者身上得到贯彻。“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政策在发明人、设计人身上也将得到实现。
专利法规定: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专利法所称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而不是随便其他什么人。这是对作出发明创造的人精神上鼓励的法律保障,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知识、对人才的尊重。
(二)为社会主义技术市场的开拓创造条件,促进知识流通,搞活科技
现代科学技术是在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的生产基础上发展的,科学技术本身的社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当今世界面临新技术革命的挑战,科学技术的专业分工越来越复杂。任何一个企业,甚至任何一个国家已没有可能,更没有必要研制自己所需的一切技术。这个问题要靠技术、知识的流通来解决。拿我国情况来看,技术的广泛流通是建设四化的重要环节。另外,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本身也是高度社会化的脑力劳动,因此,发明创造者之间以及同发明创造所有者、发明创造使用者之间的交换关系和分配关系很复杂。这些关系处理得好坏,对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会起重大影响,因此,要实现科学技术知识的流通,首先必须调节好发明创造者、发明创造所有者和发明创造使用者这三个方面的关系。光靠行政办法解决不了这个问题。这是当前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课题。
技术是商品,就应该让它象其他商品一样进行交换,在市场上进行流通。我们必须自觉地依靠和运用价值规律,用技术市场来调节这种复杂的交换关系。随着我国现代化发展需要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必将形成一个沟通科研同生产、沿海同内地、军用同民用、城市同农村以及国内同国际之间的广阔的社会主义技术市场。实施专利法就是用法律保护这种商品的流通,同已经制订的《经济合同法》以及正在制订的有关有偿技术转让等经济法规的实施相结合,将为社会主义技术市场的正常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为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增添活力。
实施专利法又为技术商品信息的流通,为解决封锁保密问题创造了条件。要开拓技术市场,促进知识流通,首先必须使技术商品信息畅通。专利法的一个重要要求,就是在法律保护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同时,必须将专利技术向全社会公开通报。我国专利法的实施也不例外,中国专利局将出版专利公报并全文出版发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向国内广泛通报;并将同世界各国的专利局进行交换,及时取得国外的专利信息。专利信息的加强将能更好地为我国技术市场的发展、为科研和生产服务。
实施专利法后,在全国范围内将形成一个专利代理服务网。它们不仅要提供专利申请的代理服务,还要为开展国内、国际专利许可证贸易提供咨询服务。这个网将为我国技术市场的兴旺发达发挥重要作用。
(三)履行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义务,发展国际技术交流合作
技术是商品而且是一种范围广泛的国际商品,在各种对外经济技术交往中都会碰到这种商品的产权保护,即工业产权保护问题。如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签订许可证合同,就有一个尊重工业产权、信守合同的问题;要利用外资办企业,就有一个对新技术保护的问题;要进行科技交流合作,就有个合作成果如何共同分享的问题。因此,履行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义务是我国当前发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保护工业产权,在国际上已经形成了一些共同遵循的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今年11月14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又决定我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全世界表明了我国将履行公约的规定,承担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义务。因此,今后在国际经济技术交往和一切对外活动中,都要树立起保护工业产权的法律观念,懂得使用保护工业产权的法律武器,否则难免出错或失利,带来不良影响。
二、如何实施专利法
(一)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专利工作体系,保证专利法的实施
专利法的实施几乎同我国各地方各部门都有关系,需要有一个新的工作体系。什么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专利工作体系呢?总的讲,就是适合贯彻执行中国专利法要求的,包括专利管理、执法、司法、信息、代理服务、技术开发、许可证贸易、人才培养、宣传和研究等方面,基本任务就是实施专利法的工作体系。
(二)切实作好实施专利法的各项具体准备工作
1、必须根据各地方、各部门专利管理工作的需要,尽快把专利管理机构建立起来。目前全国专利管理机构的设置大都还处在定编制、搭班子的过程中,希望在专利法实施以前完成机构的设置。专利工作是一项需要高智能的工作,因此,专利工作队伍建设务必以精干为原则,必须严格挑选,待遇应适当从优。
2、专利人才的培养是当务之急。目前各地办短训班的作法是必要的。但专利工作人员属新型的管理人才,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今后必须逐渐由学校来正规培养。我们支持有条件的大学开设专利法、专利管理、专利文献等系(或专业),还需要着手培训一些专利师资。
3、做好专利申请项目的准备,抓申请质量。一不要搞“专利运动”,二不要象抽彩票,随便弄个方案花几个钱来碰运气。要有高质量的申请,很重要的在于专利代理网的建立,有一批明白人帮助专利申请人搞好申请。明年4月1日开始接受专利申请,今年底就需要有一批代理人进入岗位,正式开始代理的业务。
4、继续作好专利法的宣传工作。特别要使一些做经济技术领导工作的同志明白实施专利法同当前改革经济体制,开拓技术市场,搞活科技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直接关系。其次,要宣传什么样的发明创造才能取得专利权,如何申请以及取得专利权后又如何办等等。让我们共同为实施好专利法,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能有效运转的专利工作体系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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