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阅读
  • 0回复

全国药政工作座谈会强调 制止乱开药厂药店 取缔经营假药劣药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2-16
第3版()
专栏:

全国药政工作座谈会强调
制止乱开药厂药店 取缔经营假药劣药
本报讯 记者姚堤从全国药政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为了贯彻落实将在1985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各地卫生药政、药检部门将对全国药品生产、管理、经营单位进行一次普查普检,并根据检查情况,分期分批发放《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制剂许可证》。凡是达到规定标准、验收符合要求的,一律发放“三证”。对于那些在生产、管理和经营上违反规定的单位,坚决令其停止生产、经营。如能在限期内整顿合格者,经过验收,可补办许可证。
为了鼓励各地卫生部门研究、创制新药,同时保证新药安全有效,会议专门研究了如何加强对新药的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和做好新药的质量监督等问题,决定设置药品监督员。
会议期间,部分代表指出:当前一些地方出现了某些单位和个人不顾条件,不讲科学,乱办药厂,乱开药店,乱搞各种药品制剂,甚至贩卖假药、劣药等现象,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据这次会前对二十个省、市、自治区药品调查的不完全统计,从1983年至1984年上半年,已经取缔假药、劣药一百多万斤,取缔非法药贩二万多人次。1984年又在全国范围内清查处理了假黄芪、假天麻等十八种药材的伪品。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为了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在《药品管理法》未正式实施前,各地卫生部门务必按照原有规定严格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
这次会议拟订了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的实施方案,将提交明年1月份召开的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