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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提出 把民主与法制建设作为根本建设来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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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2-17
第4版()
专栏:

中共北京市委提出
把民主与法制建设作为根本建设来抓
本报讯 据北京日报报道:中共北京市委于12月4日至7日召开民主与法制工作会议,提出把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作为全市的一项根本性的建设来抓。
参加这次会议的同志认真学习了宪法,联系实际畅谈了加强民主与法制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通过学习和讨论,他们澄清了一些模糊认识。他们说,如果再继续搞以党代政、以言代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忽视民主与法制那一套,就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了。
中共北京市委书记李锡铭在会上指出:“领导干部和各行各业的管理干部,如果不懂得与自己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是不称职的。今后选择领导干部和挑选后备干部,要把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作为干部‘四化’标准中知识化的一个重要内容。为此,市委决定从今冬开始,分期分批举办民主与法制培训班轮训领导干部,并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北京市委副书记金鉴在总结讲话时要求:加强北京市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一要抓思想认识,二要抓工作落实,三要抓党的领导。全市党员干部在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方面应起模范带头作用,依靠全市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把本市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大大提高一步。
北京日报12月8日还以“一项根本性的建设”为题,发表了评论员文章。文章指出:
现在,在各级干部中还比较普遍地缺乏民主和法制的观念。这固然有历史和社会的原因,但主要的还是我们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学习不够,“左”的思想影响还未彻底清除。一些同志轻视民主,轻视法制的思想相当严重,总认为民主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认为搞民主是走形式,太麻烦,太费时间,法律束手束脚,可有可无,有了政策可以不要法律;习惯于以党代政,以言代法,家长式领导,个人说了算,甚至听到批评暴跳如雷,压制不同意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指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总结了“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而得出的重要结论。如果我们不重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建设,让上述错误思想合法化甚至得到发展,必然大大挫伤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首都的任务就会延缓甚至落空。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也是进一步落实中央书记处关于首都建设方针四项指示的需要。
北京日报的评论员文章最后说,搞好民主与法制建设,绝不只是人大、政府和公、检、法等少数部门的事情,而是全社会的事情。希望各部门、各方面、各单位,既各负其责,又团结协作,紧密配合,扎扎实实地、一步一步地把市委提出的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各项事情办好,把首都各项建设中这一项根本性的建设抓紧抓好,不断开创首都建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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