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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破产之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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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2-17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股东破产之后……
新南新染厂有限公司,是深圳特区第一家由港商独资经营的企业,投资总额四千万港元。这个公司是以它的所有资产作抵押,向英国莱斯银团借款三千六百万港元投资的。1980年6月筹建,1981年12月正式投产,是一家大型的现代化印染厂。
1983年,新南新染厂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在香港破产。莱斯银团为保护自身利益,宣布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对新南新染厂有限公司实行清盘接管,并派人到深圳接管这个厂。这件事引起了香港工商界、金融界、法律界和舆论界的关注,一些香港报纸还作了报道。
深圳市有关领导部门也很关注这件事,曾就域外银行能否到内地接管抵押债务工厂的资产之事,向法律顾问处的律师提出询问,并委托深圳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具体处理这件事。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提出了法律意见书,表示新南新染厂有限公司是设置在深圳特区,并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港商独资企业,香港的英国莱斯银团不能按照香港的现行法律来深圳接管工厂,但应承认新南新染厂有限公司所欠的外债。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可以用股权转让的方法来清偿该公司所欠债务。
律师的意见得到深圳市有关领导部门和债权人莱斯银团双方的同意。1983年12月,经各有关方面协商,在香港举行了新南新染厂股权招标,由香港中冠公司买下了新南新染厂股权,并与深圳市有关公司合资经营该企业。事后,香港报纸发表评论说:“该事件的解决,关键在于中方采取保障外资债权人利益的态度”,“采取染厂继续生产,而后拍卖股权的作法,使染厂在半年时间赚了四百八十万港元。这比香港习惯的封厂、拍卖机器厂房的损失为少。在整个处理过程中,中方律师既参考了香港的法律,但又处理得比香港的做法好,债权人也承认中方保障了他们的利益”。今年年初,莱斯银团专门派人向深圳市政府致谢,表示今后要介绍更多客商来深圳投资。
沈白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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