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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聘方排忧解难 港商对投资增强信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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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2-17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律师为聘方排忧解难 港商对投资增强信心
香港太平洋贸易公司经理陈志云,和家乡广东省罗定县光明服装厂签定来料加工合同。1982年,陈先生运来一批尼龙布料被县工商局没收,并罚了款。陈先生为此到县法律顾问处委托莫尚锦律师担任代理人进行交涉,有关部门把布料退还给陈,撤销了罚款。但是,陈先生仍心存疑虑。县法律顾问处的同志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就向陈先生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并表示如果需要,律师可以受聘担任他在内地的法律顾问。陈先生愉快地接受了这个建议,并聘请莫尚锦律师为法律顾问。受聘律师在严格遵守我国法律和工作纪律的原则下,为陈先生和厂方加强联系,沟通情况。一次,陈先生反映一批成衣运往香港转售给外商时,发现有一部分被弄脏和不合格,外商不接受,使他蒙受了经济损失。律师查清情况后,促使双方协商,厂方补偿了陈的一些损失,同时对生产加强了管理。
陈先生提高了在内地投资的信心后,1983年初,又与光明服装厂签订了更新设备的协议,由他向厂方提供价值二十七万六千港元的新机械设备。服装厂新厂房落成后,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书,陈又向该厂提供价值二十多万港元的设备。现在,双方相互信赖,严格执行协议,业务往来又有了新的发展。
(罗定县法律顾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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