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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出通知 开辟多种渠道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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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2-18
第1版()
专栏:

国务院发出通知
开辟多种渠道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
本报讯 据中国教育报报道:国务院于12月13日发出《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规定对农村学校在逐年增加国家对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和教育事业费的同时,要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各种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开辟多种渠道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除国家拨给的教育事业费外,乡人民政府可以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并鼓励社会各方面和个人自愿投资在农村办学。这些经费,要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挪用和平调。
国家拨给经费由县下达到乡不得减少和截留
通知规定,国家拨给的教育事业费,在原有基础上实行包干,由县下达到乡,不能减少,不能截留。包干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定。今后国家和地方政府逐年增加的教育事业费,重点用于发展师范教育和补助贫困地区。富裕地区乡教育事业费的增加依靠自己解决。
乡人民政府可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用之于乡
通知指出,乡人民政府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对农业、乡镇企业都要征收。可以按销售收入或其他适当办法计征,但不要按人头、地亩计征。附加收入要取之于乡,用之于乡。
民办教师全实行工资制做到不再分公办民办
通知强调,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改变中小学教师生活待遇偏低的状况,使教师这个职业成为最受人羡慕的职业之一。农村中小学民办教师全部实行工资制,逐步做到不再分公办、民办。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差悬殊,国家对农村教师工资标准不作统一规定。通知指出,农村实行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是一项改革,各地要加强领导,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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