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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者的烦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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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2-19
第2版()
专栏:杂谈

赞助者的烦恼
吴昊
自家办好事,有人赞助,或赞助他人办好事,都是好事,无可非议。但有一条原则,赞助别人也罢,求别人赞助也罢,都应该是自愿的,不能摊派,不能强人所难。
最近,我到一些工厂采访,厂长常拿出社会上要他们赞助的名单,真是名目繁多:某报社创刊三十五周年,某杂志出版两周年,某电视连续剧拍摄,某学会举行年会,某歌星的演唱会,某演员的拜师会,某学校修操场,某运动会开幕,某饭店举办音乐茶座,某托儿所的阿姨举行联欢会,某街道居委会修厕所……就象许多不相识者拐弯抹角算起来都是亲戚一样,据说这些事情,都是与本工厂有关的。厂长书记拿着花花哨哨的请柬,去参加各种赞助活动,被赞助者高高兴兴地举杯,要客人们“干”,客人们心里清楚:这是在喝自家的酒,吃自家的菜。有一次,某卫生部门要一家工厂赞助什么,厂长没有理茬。结果三天之后,来了个卫生检查团,这里摸摸,那里看看,一张单据,罚款两千!
现在的赞助,固然不可与旧社会搜刮民财相提并论,但是若赞助者不愿赞,不愿助,凭借某种势力,某种关系,硬要人家赞,非要人家助,拔鸿雁之毛,吃大户之利,也就和硬性摊派没什么两样了。
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人们从封闭式的圈子里走了出来,经济部门之间,经济部门与事业部门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需要广泛地进行商品交流、信息交流、技术交流、人才交流以及感情交流,相互之间赞助干一些事情,是值得称道的。但是,对企业来说,赞助的大门朝哪个方向开?要由企业做主。企业干这类事情的出发点应是:赞助别人,有利自己。对于那种“化缘”式的乞讨,对于那些只对被赞助一方有利的项目,应当让企业顶住。有关部门,特别是握有某些权力、知道别人会有求于自己的部门,不要搞这种一厢情愿的赞助。
摊派不可搞,穿着赞助外衣的摊派亦不可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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