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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波签订文化合作协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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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4-04
第1版()
专栏:

  中波签订文化合作协定
【新华社三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波兰共和国政府于一九五一年四月三日在华沙签订了中波文化合作协定。这一协定的目的在于通过文化合作的方式,交流两国文化建设上的经验,增进两国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协定规定了建立中波两国在文化、教育、艺术、科学等各方面的直接联系与互助。根据协定并将设立一个中波文化合作联合委员会,举行定期会议,制定履行协定之具体计划。该委员会下辖两个附属委员会,一在北京,一在华沙,以便实施联合委员会所规定的各项具体工作。谈判是在友好的气氛中进行的。协定签字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波兰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彭明治将军,波兰共和国总统全权代表为波兰共和国外交部部长斯克列杰夫斯基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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