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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工作首都郊区开始进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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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4-04
第2版()
专栏:

  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工作
首都郊区开始进行
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和丈量土地工作,最近已在首都郊区有计划地开始进行。这是郊区农民久已渴望的一件大事。首都郊区的土地改革虽早于去年春即全部完成,但由于土地经过历代的换契、补契、以及反动政府官吏徇私舞弊,形成严重的“地契不符”、“亩数不确”,甚至有所谓“八顶十”、“二顶一”等不合理现象,以致影响农业税负担的公平合理。为此首都郊区在进行颁发土地证和丈量土地工作时,极为慎重。其步骤是:(一)发动群众清丈土地;(二)调处群众间地产纠纷;(三)训练和组织一批办理填证、造册、统计、事务的人员;(四)经过充分的宣传解释,向农民收取证费。市、区、村各级人民政府并会同各级农会等群众团体组织了发证委员会,领导进行发证工作。市发证委员会由地政局、财政局、公逆产清管局、民政局、人民法院及郊区农民协会等部门组成,由郊区工作委员会主任及财政、地政两局局长分别担任正副主任委员,委员会下设七个检查组分赴各区检查工作。村发证委员会则视村的大小由委员七人至九人组成,分设审查、丈地、发证三组。且将全部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步集中训练干部,宣传动员结合典型试验;第二步登记、收契、审查、核定、丈地;第三步填证、发证、收费、统计、总结。但三个阶段是参酌工作情况,交错进行,而其中以丈地工作为最复杂最繁重,因土地面积除历史上存在的不合理现象外,目前瞒地的情形还相当严重。如去年十五区查出黑地一万四千五百亩。十四区马甸村去秋查出黑地二千零七十亩,约为原报地的百分之四十一点四。经过普遍丈地,然后发证才能达到“地证相符”,确切保障人民产权,鼓励农民生产情绪。而做好这一工作则需使群众掌握丈地的技术。在北京市颁发的丈地办法中规定,丈地必须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使丈地成为群众自己的事,并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若干丈地小组。在发证委员会领导下,实行专责制,分段丈量。每个小组确定一人计码,每日丈完后,各组集合统一计算,免得随丈随算耽误时间。土地一经丈量完毕,立即进行填证、发证工作。为使填证尽量少错或不错,市发证委员会还制订了《土地房产所有证填写办法》和发证手册,在春节前集中市、区级干部进行学习,春节后接着以区为单位召开村干部及填写人员座谈会,详细讨论研究,学会填写办法。并规定填证时先打草稿,送区审核后再往所有证上正式填写。此外各区并已根据政务院关于土地证收费工作的决定,结合抗美援朝时事教育展开宣传工作,使农民了解发证收费的道理,使发证收费工作能顺利完成。
(浩然,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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