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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局长占房有“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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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2-22
第5版()
专栏:勇于向不正之风作斗争

王副局长占房有“术”
最近,我局王汉卿副局长,又以“缺房户”的名义分得一处二室的楼房。职工对此议论纷纷。
王汉卿原来有两处住房。一处在市商业局家属院,是三间平房,自己居住;一处是他在知青办公室当副主任时要的楼房二室,给儿子住。这样,在他名下分得的房子早就超出了规定面积。他怎么又变成了“缺房户”呢?原来,今年年初,他将三间平房退给市商业局,交了一份市商业局写的证明:王汉卿原住房已退回,房子另调给百货站某某居住。可是,这个“某某”,竟就是王汉卿的儿子!戏法一变,王汉卿就占了三处住房,面积达一百二十平方米。
中央三令五申纠正分房中的不正之风。可是,王汉卿却变着花样多占住房,党的纪律能容许吗?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标准计量局 众 平 一 丁
·答 复·
接到你报转来众平、一丁的批评信清样后,我们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经查,我市标准计量局副局长王汉卿在住房问题上存在以权谋私的问题。他原来住三间平房,他的儿子还住一处两室楼房,过去按超面积部分加收房费的办法进行了处理。今年,计量局盖起新楼之后,王汉卿为了不再加交房费,想把原住房(三间平房)转给他的儿子,自己再向局里要一套楼房。我们多次对王汉卿进行批评教育,并决定他可由计量局分给一套楼房,但必须将原住三间平房退给房权单位另行安排,不能私自转让给儿子住。
中共赤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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