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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完成承包任务的保证 有关领导怎能随意单方废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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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2-22
第5版()
专栏:街谈巷议

合同是完成承包任务的保证 有关领导怎能随意单方废除
我县高庙乡高庙村印刷厂原业务员朱达浩,今年7月9日承包了村印刷厂,与村委会签订了为期三年的承包合同。合同规定厂长有任免副厂长以下干部、择优录用工人、财产管理、自主经营、资金开支等权。朱达浩承包两个多月后,月平均产值由六千五百九十元提高到二万四千五百元,月平均利润由一千三百元增加到四千八百元,深得职工拥护。一个抓生产的副厂长不安心工作,朱达浩按合同规定的权力,于9月27日免除了这个副厂长的职务。可村党支部书记李德兵竟无视合同的规定,出来干涉,朱达浩被迫于10月18日关厂停产,直到22日才勉强开工,损失五千多元。
县棉花公司汽车队,于今年6月21日与三名司机签定了为期半年的合同。合同规定完成任务后实行超计划利润分成,公司得85%,司机得15%。合同执行两个月,公司获纯利一万五千元,司机得各种补助、节油奖连同工资三百八十元到六百元。这时,公司负责人提出合同订得不合理,强行废除,撤掉了司机推选的队长,致使因停车损失八千四百多元。县供销社批评了公司负责人的这一错误后,合同才得以恢复执行,但司机心有余悸,不敢多联系业务。
蔡甸镇玻璃制品厂,去年3月到12月的九个月时间里,与所属的刻字、钟表、车辆修理门市部签订的协议,两订两毁,职工很不满意。今年8月,一位副厂长作为承包人出面,代表三个门市部与厂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可是职工并不知道,因而积极性不高。过去顾客刻字、修表当日可取,现在少则五天,多则一个月,许多顾客都被“拖”跑了。
合同是完成承包工作或经营任务的保证。一些单位特别是一些行政领导单位、主管部门单方面废除合同,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也影响了改革的顺利进行。这种随意废除合同的错误作法,应予制止。
湖北汉阳县广播局 田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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