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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方政权建设 保障经济体制改革进行——地方政权建设理论讨论会综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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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2-24
第4版()
专栏:

加强地方政权建设 保障经济体制改革进行
——地方政权建设理论讨论会综述
12月4日至8日,由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和武汉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发起并组织的地方政权建设理论讨论会在武汉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学、政治学界的学者和实际工作者一百六十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收到论文八十二篇。这次会议是建国以来举行的第一次地方政权建设理论讨论会。与会者以宪法和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为指导,就经济体制改革中如何加强地方政权建设的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与会者认为,在当前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迅速发展的形势下,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十分重要。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给地方政权、特别是城市政权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地方政权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部分实行改革,进而加强地方政权建设,才能使地方政权机关更好地担负起领导、支持、推动、保障经济改革的重任。地方政权机关的改革和建设,不仅关系到地方建设事业的成败,也关系到整个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成败。因此,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在地方政权体系中,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居于首要地位。大家认为,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建设,是国家政治制度改革的重要问题。目前,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影响着职权的行使,需要改进和完善。
关于权力机关行使职权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问题,与会者认为,党是政权的核心,但它和国家政权不是而且不能是一个东西。党必须领导国家机关,但不能以党代政。党对国家生活的领导,最本质的内容,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党委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宪法和法律规定应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应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作出决定。
关于不断完善有关法律和制度的问题,与会者认为,要使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能切实行使职权,除了继续纠正一些错误认识外,还必须完善有关法律和制度。目前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行使决定、监督、任免等职权时,感到有些法律规定还
不够明确。比如,质询是权力机关实行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但却很少被采用,原因是缺乏程序方面的明确规定。要尽快制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有关程序方面的规定,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建设和工作逐步走向法律化、制度化。这是加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建设的重要环节。
关于权力机关自身建设问题,大家认为,在改革的形势下,权力机关的组织形式要适应工作的需要,而不是使实际需要来适应现有的组织形式。代表、委员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权力机关的工作质量、效率和威信。但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倾向,代表、委员常作为一种荣誉称号,而不太重视代表和委员的议政能力,这就不能保证每个代表和委员都能充分地行使各项权利。代表、委员的活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基础,必须重视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另外,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本身的工作也要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勇于探索,勇于创新。 傅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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