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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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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4-05
第1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
为巩固国家财政工作的统一管理与统一领导,并适应全国各区、省、市的经济状况与工作条件,做到因地制宜起见,决定将一九五一年度的财政收支管理划分为中央、大行政区及省(市)三级。兹将《关于一九五一年度财政收支系统划分的决定》随令颁发,望各级人民政府贯彻实行为要。
此令。
总理 周恩来
一九五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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