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阅读
  • 0回复

人民银行规定关内外直接通汇地点 便利东北与关内资金流通适应贸易需要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4-05
第1版()
专栏:

  人民银行规定关内外直接通汇地点
便利东北与关内资金流通适应贸易需要
【新华社四日讯】中国人民银行为适应统一币制后东北区与关内的资金流通和贸易需要,规定自四月一日起关内外直接通汇地点如下:关外有沈阳、锦州、安东、营口、大连、长春、吉林、哈尔滨、牡丹江、承德、齐齐哈尔等十一处,关内有北京、天津、唐山、保定、开封、济南、烟台、青岛、太原、张家口、西安、上海、汉口、长沙、衡阳、南昌、广州、重庆等十八处。中国人民银行与东北银行在山海关设立的联合办事处仍暂时存在到四月底,以便利进关火车乘客持有小额东北和内蒙古地方流通券者兑换人民币。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命令,东北银行自四月一日起已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东北区行,其分、支机构共有一百九十二个;内蒙古人民银行已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其分、支机构有十七个。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