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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治阜阳地区中心支行的“财霸”作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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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2-27
第7版()
专栏:勇于向不正之风作斗争

治治阜阳地区中心支行的“财霸”作风
(一)
前不久,阜阳电业局因中国人民银行阜阳地区中心支行偷电,并长期拒交罚款,便停止向地区中心支行供应生活用电。阜阳地区中心支行的领导人因此命令阜阳市支行于11月7日停了阜阳电业局的财务业务。这样一来,阜阳电网直接供电的各县、市用户的大宗电费托收、上缴业务便无法办理,阜阳市区民用电的电费收缴业务也不能正常进行,这就势不可免地影响到正常的供电业务。阜阳市的群众对阜阳地区中心支行领导人的这种霸道作风,很有意见。希望阜阳地区的党政领导部门,严肃查清这件事,治一治这种“财霸”作风。
安徽阜阳 沈树辉
(二)
沈树辉同志反映的情况符合事实。《全国供用电规则》第八十条明确规定:对窃电行为,“供电局除当场予以停电外,应按私接容量及实际使用时间追补电费,并按追补电费的三至六倍处以罚金;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起诉”。据此,我局对偷电户——中国人民银行阜阳地区中心支行停止供电属正常业务。
前一段时间,我们地区偷电现象较为严重。一般线路损失电量在30%左右,有的线路电量损失竟达80%。造成电量损失的主要原因是一些用户偷电。为刹住这股歪风,我局狠抓了《全国供用电规则》的执行,查处了一批偷电事件,使线路电量损失下降到10%左右,效果是显著的。但其间也遇到不少阻力。中国人民银行阜阳地区中心支行负责人让阜阳市支行停止我们的财务业务,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这一事件是由于阜阳地区中心支行负责人滥用职权和作风霸道所致,与地区中心支行及市支行职工无关。
阜阳电业局编后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应当以身作则,模范地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法令。可是,中国人民银行阜阳地区中心支行负责人却没有这样做。这个单位偷电受罚后,他不是认真检查错误,接受教训,相反,却“霸气”发作,滥用职权,竟然停了阜阳电业局的财务业务,影响到正常的供电业务,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安定团结,平平安安搞四化,这是一个大局。我们的一切言行都要自觉地服从和维护这个大局。对于妨碍、影响这个大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严肃查究。建议阜阳地区领导部门认真查处这件事,教育地区中心支行负责人老老实实遵照政策法令行事,再也不要搞报复、耍霸气,闹得大家不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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