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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国涉外经济的立法工作 全国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法律问题研讨会结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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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2-28
第4版()
专栏:

加强我国涉外经济的立法工作
全国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法律问题研讨会结束
据新华社深圳电 (记者杨国钧)12月25日在这里结束的全国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法律问题研讨会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涉外经济立法和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工作,以适应我国日益发展的国际经济交往的需要。
来自四个经济特区和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的代表认为,近几年来,我国的涉外经济立法和司法工作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对进一步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和引进外资起到了重要作用。
出席会议的代表还特别指出,我国的涉外经济立法还很不完善,许多重要的法律,如公司法、投资法和破产法等,都应该尽快制定颁布。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也应抓紧制定一批地方性法规。
参加会议的一些国际法工作者认为,加强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和人才培养是保障对外开放政策进一步落实的重要因素,也是进一步发展国际经济交往的迫切需要。大家强调,加强法制建设,应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特别是做好涉外立法工作,是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经济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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