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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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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4-06
第2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
全国城市地方财政,经过一年来的整理,基本上克服了乱收乱支的现象,但大多数城市的地方收支仍感入不敷出。为了保证某些地方事业的开支,各地曾不断要求增加新的收入,或则请求中央补助。为此,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特召集第一次全国十二个大城市的财政工作会议加以讨论,并对平衡财政收支问题作出“关于进一步整理城市地方财政的决定”。本院现批准此项决定,特令公布,希即遵照执行。
此令
总理 周恩来
一九五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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