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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漏国家税款 截留国家财政收入 临颍县财政税务部门执法犯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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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03
第2版()
专栏:

偷漏国家税款 截留国家财政收入
临颍县财政税务部门执法犯法
新华社郑州1月2日电(记者李海甫、姬世法)河南省临颍县财政、税务部门执法犯法,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仅1981年到1983年的三年间,他们就偷漏国家税款、截留国家财政收入近一千万元。河南省审计局在有关部门协助下,经过五个多月的调查落实,已基本查清了这起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临颍县财政、税务部门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由来已久。1975年至1977年,他们就偷漏国家税款、截留国家财政收入达一千多万元。对此,报纸和省政府曾严肃批评过这个县的有关部门。但有关部门却置若罔闻,阳奉阴违,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据调查,这个县违反财经纪律的事实主要是:
——偷漏国家税款。临颍县卷烟厂1975年开办以来先后偷漏、拖欠国家税款六百九十多万元,其中1981年以来就有一百二十五万元。1983年上半年,县财政局、税务局弄虚作假,巧立名目,将应上交国家财政的烟叶税超收款六十万零七千元纳入了地方财政。
——截留国家财政收入。1981年以来,县财政局将县烟草局应上交财政的烟叶升溢款四十三万八千元,作为预算外资金任意开支。1981年至1983年,县财政局又将农业税款二十七万九千元予以截留,也作为县财政预算外资金。
——擅自减税。县税务局主要负责人两次擅自减免砖瓦厂应交的工商税八万余元。帐外设帐,搞“小金库”。临颍县财政局违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以企业折旧基金为名,在银行开立帐户。这个帐户每年收支金额达二三百万元。某些人的一句话或开一张白条就可以从这个帐户中拨出数十万元。这个帐户的存款既不记入总会计帐,也不向上级报表,是受县财政局支配的“小金库”。
临颍县之所以长期地、连续地发生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原县委、县政府的少数负责人和县财政局、税务局的某些负责人,目无党纪国法,本位主义严重,以权谋私,徇私枉法。
目前,这一重大违犯财经纪律案件的查处工作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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