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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进行诈骗活动 杜昭穆等制造“化肥案”受到惩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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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03
第4版()
专栏:

利用职权进行诈骗活动
杜昭穆等制造“化肥案”受到惩处
本报讯 记者吕建中报道:最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遵义地区公安处收容审查所所长杜昭穆、公安处副处长邵金玉、工商局局长席常安、工商局副局长俞有章等人利用职权,设置圈套,制造多起“化肥案”进行诈骗一案,做了终审判决。依法判处杜昭穆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邵金玉、席常安有期徒刑各八年,判处俞有章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判处被这一伙利用为诈骗工具的社会不法分子彭禄碧、高世明有期徒刑各三年。
主犯杜昭穆,临解放前是个土匪。被俘之后,他隐瞒了自己的一些重要罪行,混入我公安队伍,又钻进了党内;“文革”中他乘机“造反”,肆意折磨和报复被抓来的老干部。后来,他当上了收审所长,从1981年春开始,和邵金玉、席常安等人勾结,网罗社会不法分子彭禄碧、高世明等,打着“打击投机倒把”的旗号进行诈骗活动。他们的诈骗手段主要是由地区公安处和工商局出面,以“办案需要”为名,蒙蔽有关单位办理了所谓“三证”——化肥提货单(一千三百吨)、物资放行证、铁路(化肥)运输计划,用这假三证做圈套诱骗买主,加害于人。
1981年6月,杜昭穆指使彭禄碧、高世明用“三证”骗取了广东吴川县梅录镇新文贸易货栈采购员张祖繁等的信任,签订了一千吨尿素购销合同。合同写明,这项化肥是新文贸易货栈为邻近的塘尾基层供销社代购农用肥料,从中取2%的手续费,化肥由卖方运往塘尾供销社,由该供销社按合同规定的合理价格付费。另外,卖方向买方索取一笔现款做经办的“外围费”。不久,买方携款到遵义提货,杜昭穆便找席常安、邵金玉、俞有章等人策划,设“鸿门宴”等手段诱使对方先交一笔现金,以便加给“投机倒把”罪名进行罚款。当对方识破了骗局不肯就范时,杜昭穆便指挥一伙公安、工商人员连夜闯入旅社,未出任何证件,强行从对方身上搜走四千三百元现金和一部收录机,然后把对方四人抓去审讯,并给张祖繁带上手铐关押起来。事后,他们以地区工商局名义下文加给对方“从事投机倒把活动”的罪名,将搜来的现金和收录机没收,从中提取一千元做“破案奖金”私分。
1981年底,杜昭穆的“耳目”用“三证”诱骗遵义县农民何龙辉说,他能按国家牌价买到化肥,只要另收一笔“外款”办手续。何龙辉把此事说给实行大包干后急需化肥的虾子公社大堰、桶井、桂花三个生产队,社员们当即凑集了十吨化肥款共五千六百元,由何龙辉和大堰生产队长詹汝康持公社的证明信到遵义提货。杜昭穆找席常安等人汇报并策划后,他全副武装地带领一些人在路上等候,当何龙辉、詹汝康运化肥的汽车一到,便加给“非法套购”罪名,扣下化肥运回原仓库,同时把何、詹身上的现金二百二十元搜走,又把他俩押送收审所关押起来。然后杜昭穆一伙明知是农民社员集资买化肥自用,却硬是下文罚款七百五十元,从中提分成“奖金”三百六十元。他们将何、詹关押十三天,二人被释放后不服,找杜昭穆一伙讲理,杜又以“无理取闹”罪名,把何龙辉捆绑起来,再次关押四十八天。
此外,杜昭穆还擅自利用“耳目”制造“黄金案”进行诈骗抢劫活动,非法关押王江、王兰英等无辜职工群众五十多天,造成严重后果。
罪犯杜昭穆、邵金玉、席常安、俞有章等1981年用假三证先后制造了八起“化肥案”,索取所谓定金、外款、货款和以“搜查”之名强行搜走的钱财共计二十四万余元,然后强加给“投机倒把”、“行贿”罪名,从中罚没六万九千余元(其余钱款于案发前退还各受骗单位),再从中提取所谓“办案费”、“奖金”共一万一千余元,由杜昭穆一伙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私分。杜昭穆一人明分“奖金”加暗中侵吞共八百七十元。
杜昭穆一伙为了谋取个人和小团体的私利,执法犯法,影响极坏,不仅使受骗单位和群众蒙受经济损失,而且严重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败坏了工商、公安机关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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