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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管理要法制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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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04
第4版()
专栏:专论

国家行政管理要法制化
张尚鷟
行政法,是国家据以进行各个方面行政管理工作的全部行政管理法规的总称。我国行政法的内容是极其丰富的。大量的行政管理法规,主要是规定各级各类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责权限、活动原则、管理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时应当受到的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等等。它与宪法、刑法、民法相比,相对来说变化较快,需要经常进行修改补充。因此,不仅我国没有能制定出一部统一的行政法典,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没有能制定出一部统一的行政法典。由于这个缘故,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不了解什么是行政法,而误认为我国至今还没有行政法。其实,自新中国建立以来,由于各个方面行政管理的需要,还是制定和颁布过不少行政管理法规。但是,毋庸讳言,我们的行政管理法制还是很不健全的。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那样,我们“长期缺少严格的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比如,我们还没有国家行政机关设置法、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法、编制法,以及其他许多必要的行政管理法规。我们在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也制定过不少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规,但由于时间太久,我们的任务发展变化了,许多法规都不大适合当前的情况,甚至完全不适合当前的情况。因此,为适应改革需要,加强行政管理领域法制建设,特别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行政管理方面法制建设,就显得很急迫。
在我国,在国家行政管理这个领域中,由于法制不健全,许多人不了解什么是行政法,因此,当谈到依法办事时,一般都认为这是法院的事情。其实,成千上万个行政管理法规,如各种人事管理法规、兵役法、各种优抚条例、户口登记条例、城市交通规则、各种教育行政管理法规、自然科学发明奖励条例、专利法、文物保护法、食品卫生法,以及包括工业、农业、商业、交通运输、财政金融等在内的大量经济行政管理法规等等,正是应该由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来认真执行的。但是,长期以来,许多人都不把这些法规当作法来看待,而把这些法规看成是党和国家管理行政工作的具体政策规定。在老百姓违反了各种行政管理法规时,一般只采用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或者以党纪处分代替行政处分,有时甚至以党纪处分代替行政处罚。在国家行政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管理法规,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时,老百姓一般也是不当回事的,只有在严重侵犯他们的权益时,他们才被迫去“上访”,到处申诉控告。总之,在国家行政管理这个领域中,由于法制不健全,人们的法制观念是十分淡薄的。
我国行政管理法规不健全的另一个表现,是绝大部分行政管理法规只规定在行政管理领域人们应该作什么、不应该作什么的实体法规范,缺少规定保证这些实体法规范真正贯彻实行的行政程序法规。
当前,为了加强国家行政管理法制的建设,使国家行政管理工作尽快实现制度化、法律化,要适应改革的需要,继续加强经济立法和行政立法,特别是在制定新的必要的实体法的同时,注意加强必要的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要尽快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经常性的法规整理、编纂工作,把建国以来国家颁布的成千上万个行政管理法规清理一遍,该废除的废除,该修改的修改,使各种行政管理法规真正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还要大力宣传在国家行政管理领域依法办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只要我们能认真抓好这几件事,我们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制建设就一定会迅速地逐步完善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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