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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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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04
第5版()
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

赌博罪
赌博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毒,是剥削阶级不劳而获、损人利己腐朽生活方式的一种表现。解放后,党和政府明令取缔赌场,严禁赌博,惩办和改造了一批赌头、赌棍,使赌博活动大为减少。但是近些年来,在一些地区,特别是农村,赌博活动有所增加,少数恶习难改的赌头、赌棍,以公开或隐蔽的方式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严重妨害了社会秩序,腐蚀和毒害了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破坏了安定团结。有的因为赌博影响了生产、工作和学习;有的因为赌博造成家庭不和,打架、离婚;有的侥幸赢了钱就花天酒地,大肆挥霍;有的输了钱就铤而走险,贪污盗窃,诈骗抢劫,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必须运用刑法,继续同赌博犯罪作斗争。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所谓“聚众赌博”,是指以公开或秘密的方式开设赌场,提供赌具,招引多人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聚众赌博的人俗称赌头,是赌博的组织者,有的自己也参加赌博。不论是否直接参加赌博,只要组织多人赌博从中获利,就构成“聚众赌博”。
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不务正业,嗜赌成性,以赌博为常业,靠赌博取利的行为。以赌博为业的人俗称赌棍。他们有的是无正当职业,有的是有业不就,或者虽有职业,但经常赌博,以赌博赢钱作为生活或挥霍的主要来源。凡实施了以上两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赌博罪。
犯赌博罪的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即犯罪分子意图靠赌博这种方式获取非法利益。但赌博是一种投机行为,可能赢,也可能输,所以只要有营利的目的,即使未曾获利,甚至输得精光,也不影响构成本罪。
我们要同一切赌博行为作斗争,禁止一切赌博活动,但由于赌博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恶习,而在某些地区,染上这种恶习的人还比较多。同赌博犯罪作斗争,不仅要打击极少数的赌头、赌棍,还要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开展正当的文娱体育活动,这样,赌博的歪风才能受到抵制,一些人的赌博恶习才能根除。因此,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对于一般参加赌博的人,主要是进行批评教育,或者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拘留、罚款、警告处分,对赌具和赌资要依法没收,但不作为犯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犯赌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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