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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放碗不放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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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05
第2版()
专栏:我说经济改革

谈“放碗不放筷”
李光学
编者按:1985年,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将全面铺开。从今天起,本报二版设立《我说经济改革》专栏,刊登各方面同志的来信来稿,目的是推进改革。一篇集中谈一个问题,一般以不超过一千字为好。
欢迎同志们踊跃投稿(来稿请写明:投送人民日报工商部《我说经济改革》专栏)。
扩大企业自主权的问题,可能是新形势下的“老生常谈”了,但既然是“常谈”,显然是这个问题在一些地方还未完全解决。有些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现在虽作了一些松绑放权的规定,但“放碗不放筷”的情况还大量存在着。
“放碗不放筷”者,表现在“三不给”上:其一,在劳动人事上,不给任免、调动和奖惩权,企业负责人只能对现有人员原职原地使用。有个新上任的厂长在“自由”组阁时,挑选了两名合适的副手,可是主管部门不中“意”,而不予批准。作为一个企业负责人,必须有得力的助手和同心的职工,而他们想要人要不进来,想提的人提不上来,要处理的人处理不下去。那位厂长无可奈何地说:“人权不自主,百事难办成啊!”
其二,在业务经营上不给“外引内联”权,即购销自主权。企业负责人怎能约法三章、履行合同。有个商业公司曾作出一个既“疏”又“堵”的变通规定:凡本地批发站没有的商品,商店可以从外地进货;凡批发站有库存的商品,商店不得擅自出外进货。这个规定似乎很开明,岂不知这仍然是半封闭的经营方式。据商店反映,批发站派出去的采购员,由于没直接与顾客打交道,往往不能准确掌握市场行情而盲目进货;有的采购员得了对方一些“实惠”,免不了要进些“人情货”。货不对路,经常造成积压。为了保一方业务而卡另一方的经营,结果只能是保护落后,整个流通渠道都将堵塞。
其三,在资金物资上不给自主安排、灵活使用权,企业负责人只能照“章”办事。有些企业负责人诉苦,用“小钱”都要打报告,事情怎么办得好?特别是奖金的发放仍要层层平衡审批,盖上几级公章。有人说,如此“按劳分配”不如“少吃一口,慢行一步”。
显而易见,“婆婆”们“放碗不放筷”,企业“三权”不落实,厂长、经理就会感到棘手、头痛。
对于“放碗不放筷”的“婆婆”,“放碗”是因为感到“大势所趋”,“不放筷”则是因为担心别人指挥不灵。我看,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得让“婆婆”改当“助产士”,上级主管部门要由“行政管理型”变成为“经营服务型”。(注:作者是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政府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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