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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铁路分局制定十项对策 纠正以车谋私歪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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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05
第4版()
专栏:

丹东铁路分局制定十项对策
纠正以车谋私歪风
本报讯 通讯员杨五湖报道:辽宁省丹东铁路分局最近针对部分职工以车谋私的问题,制定出治理对策。
一、清退为货主单位“跑站”和看货场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家属。二、建立计划内请车集体审批和计划外请车按规定日期请车的制度。三、加强货场管理,整顿货位。四、凡收缴货主的费用,一律按铁道部和有关上级的规定执行。任何人均不得以铁路运杂费的名义随意向货主索要费用。五、杜绝野蛮装卸。六、凡客、货、装、运职工,私人建造住宅所购买的建筑材料、雇用的运输工具、劳力,均要有收据备查,不得向货主、旅客索要。七、车站的货、装人员在装车时,如以多装或少装的手段,故意给货主造成损失或增益的,都要追究负责监装的货运员和负责装车的装卸工的责任,予以严肃处理。八、不准客、货、装、运职工在货主运输物资存放场所寄存私人的物资。九、客、货、装、运职工,要严守不准在货场内买货主运输物资等规定。十、货主不得行贿或变相行贿。对货主检举铁路职工勒卡、索贿,应予表扬,并对勒卡、索贿的职工认真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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