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阅读
  • 0回复

正确理解“三就地”与因地制宜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09
第2版()
专栏:

正确理解“三就地”与因地制宜
本报讯 中国乡镇企业报1月9日发表评论员文章,提出正确理解“三就地”与因地制宜。
文章说,近几年,在国民经济中,发展速度最快的是乡镇企业,如今上得势头最猛的,也是乡镇企业。无论就生产规模、生产品种以及它在市场上的位置,都已经超出了某些地区和行业的界限。“三就地”的原则(即就地取材、加工、销售)已事实上被冲破了。
乡镇企业是农民办的集体企业或个体企业,它不同于国营企业,它虽然也要接受国家计划经济的指导,更多的是依靠市场调节,运用价值规律,指导生产和流通。它没有“大锅饭”可吃,也不能躺在国家财政上过太平日子。它要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乡镇企业的“水”往哪里流,要看往哪里流能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而定。当“三就地”的原则有利乡镇企业的发展时,农民会自觉地遵循它,而当它限制乡镇企业的发展时,也会被农民自觉地冲破,这是经济规律本身起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文章指出:破除“三就地”原则,和坚持因地制宜的方针并不矛盾。因地制宜,就是根据本地情况,实事求是,扬长避短,发挥优势,选择最有效的途径。扬本地之长叫因地制宜,避本地之短也叫因地制宜。如果只是画地为牢,不管经济效益,非要本地企业用本地的原材料不可,那只能因其地而制不宜了。“销售”就更是如此了。当地的产品在当地市场上销得出去,何乐而不为;但如果当地不适销,外地适销、外国适销,又何不运出当地,流向外地、外国呢?适合地产地销的,地产地销是因地制宜,适合地产外销的,地产外销也是因地制宜。筑一条“就地销售”的堤坝,把流通渠道截断,把产品搞死,也是因其地而制不宜。即使当地市场有销路的产品,但卖不到外地市场的价钱,也应允许地产外销。
想当初,乡镇企业小打小闹的时候,想出“三就地”的原则,是有利生产的(如今这一原则在有些地方仍适用),坚持这一原则是对的,而当乡镇企业大发展的今天,这一原则在有些地方不适用了,冲破这一原则,也是对的。前者是因地制宜,后者也是因地制宜。搞乡镇企业,特别是领导乡镇企业,没有这种商品经济的眼光,拘泥于一格是不行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