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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的指示拒不执行 长沙市工商局负责人诬陷记者的问题要拖到何时才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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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10
第4版()
专栏:记者来信

省委的指示拒不执行
长沙市工商局负责人诬陷记者的问题要拖到何时才处理?
去年的今日,本报刊登了《应严肃处理长沙市工商局负责人诬陷记者的问题》的记者来信,至今整整一年了。一年来,长沙市工商局负责人诬陷记者的问题没有得到任何处理。
这是为什么?
1983年3月,经济日报、湖南日报、湖南人民广播电台和湖南电视台(后三家新闻单位,以下简称湖南三家新闻单位)等四家新闻单位先后报道了长沙市工商局错误打击原中华百货合作商店及其负责人的问题。同年7月22日和23日,湖南省三家新闻单位又先后披露了长沙市工商局负责人抵制批评、无理阻挠记者采访的问题。长沙市工商局负责人十分不满,便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在多种场合,用多种形式中伤、诬陷记者,一时闹得长沙满城风雨。对此,中共湖南省委曾于1983年8月下旬决定并组成省委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但这个调查组在其主要负责同志的影响下,违背省委的指示精神,不愿听取多方面反映的情况。前年9月,当三家新闻单位的记者主动上门找调查组这位主要负责同志反映情况时,他官气十足地说:“我没有时间接待你们,你们不要到处乱跑。你们找了某某同志(一位省委负责同志),还找我干什么?”后来在省委领导同志一再要求下,尽管勉强听了两次记者的意见,但他仍是一听了之,我行我素。这个调查组主要负责同志在大量证据确凿的事实面前,或者维护市工商局负责人的错误,或者颠倒是非、倒打记者一耙。他们将基本守法、但存在某些缺点和问题的中华店,打成“违法个体户”,把记者的报道说成是“感情用事”、“不冷静”、“不利于团结”,千方百计地为市工商局负责人中伤、诬陷记者制造理由。他们违背国家工商局关于处理中华店一案的意见,将市工商局负责人错误地对待个体户和诬陷记者应负的责任,一推了之。
1983年7月下旬,长沙市工商局副局长钟孝思到北京告状,除随意给中华店扣上种种罪名外,还捏造事实,诬告记者干扰了市工商局对中华店处理决定的宣布,为该店负责人辩护,致使宣布处理决定的工作无法进行。钟孝思还把湖南日报批评他们“7·21”阻挠记者采访的报道,诬为“煽动性报道”等等,从而骗取了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题为《长沙市发生一起记者严重干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案的事件》简报(增刊5号),(国家工商局已于去年9月6日行文收回这一简报)此简报当时还上报到了中共中央、中纪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有关的部、委和各新闻单位。
1983年7月下旬,长沙市工商局向省工商局发出《关于省报、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记者支持违法个体商贩,干扰我局办案工作的报告》,诬告记者“支持违法个体商贩”,1983年7月21日,“记者的这次‘采访’活动,实质上是违章违法个体户黄希林、谭年勋串联记者,向我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机关进行的一次示威,其气焰是十分嚣张的。损害了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形象”。还说什么记者对“7·21”的采访报道“歪曲和捏造事实”,诬蔑了市工商局负责人“害怕记者采访”,等等。他们还用“文革”的手法,将这个报送省工商局的报告散发到全省地、市和县的有关部门。1983年7月30日,市工商局办案干部在该局负责人的支持下,散发题为《关于湖南日报、湖南电视台、湖南人民广播电台公开庇护违法个体户对我进行人身攻击的控告》,诬陷“记者一昧(味)对黄、谭进行庇护”,“尽力掩盖黄、谭的违法经营事实”,是“别有用心”。他还谩骂记者是“新闻痞子”。
1983年9月15日,市工商局发出41号文件,并印发至各区、县、郊工商局。该局局长在文件中别出心裁地提出要排除“记者干扰”,说:“目前,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来自各方面的干扰不少,特别是我局处理原中华百货合作商店的案件,受到了来自新闻记者的干扰,引起了干部、职工的思想混乱,影响了干部的情绪,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1983年7月、8月,长沙市工商局负责人还公然侵犯公民权利,派人非法调查记者到过的单位、坐过的车、接触过的人,甚至派人戴上墨镜,跟踪、盯梢记者,以搜集“记者吃个体户的请的材料”。市工商局负责人还在多种场合,大肆散布记者“吃了个体户的酒席”、“坐了个体户租的车”、“受了个体户的贿”、有的记者“是个体户的亲戚”等等诬陷记者的言论。
市工商局负责人对记者的攻击和诬陷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而省委调查组主要负责同志对以上事实或者避而不谈,掩盖市工商局负责人的违法行为;或者轻描淡写,为其违法行为开脱。
1984年8月8日,调查组主要负责同志在上送调查报告给省委负责同志时,竟说报告已“经多方商议”,并在当时完全回避记者的情况下,就将为市工商局负责人开脱的调查报告往外寄发。省委负责同志了解这一情况后,随即从外地写信给这位调查组主要负责同志,指出“不要发出这个报告,已发出的要收回”。这位调查组主要负责同志对此也未认真执行,以致造成了不良后果。由于调查组主要负责同志以庇护态度搞调查,尽力掩盖长沙市工商局负责人的问题,致使中伤、诬陷记者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处理。
本报记者 吴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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