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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罚”不可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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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11
第1版()
专栏:今日谈

“陪罚”不可取
张签名
有一家工厂,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某车间地上有不少烟头。根据厂规,发现车间地上有一颗烟头,应罚当事人五毛钱。检查人员数了数,共一百多颗烟头,需罚款五十多元。可偌大一个车间百把十号人,未抓住当事者,罚谁呢?于是厂里决定:罚款由该车间所有吸烟者共同分担。这样做的结果,未乱扔者冤乎枉哉;乱扔者以后照扔不误,反正有大家一起“陪罚”。乱扔烟头之类违章行为,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该罚谁就罚谁,罚款不能“陪罚”,不能吃“大锅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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