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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法人应该是厂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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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11
第2版()
专栏:我说经济改革

真正的法人应该是厂矿
祁连 戈壁
干部、群众都在盼改革、想改革、谈改革。大会、小会都说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增强企业的活力;大领导、小领导都强调增强企业活力的关键在于给企业“松绑”放权。
全民所有制的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大权究竟应当放到哪一级?这就必须明确:谁是真正的经济实体?谁是真正的法人?我们认为,公司不应该成为法人,真正的法人应是厂、矿。
大中型企业下属的厂、矿,一般规模较大,职工达数千人至数万人,利润少则几十万,多则几个亿,设备精良,人才济济,干部和工人素质较好,管理能力较强。长期以来,它们不是法定的法人,而是公司(局)的附庸:没有财权,没有人事权,只有上交利润的责任;它们没有独立的银行帐号,对国外不能贸易,在国内不能自主采购;不能开除职工,也不能招聘人才。甚至厂矿待业青年从事修鞋、理发的工资报表都要公司主管单位审批。这样的厂矿没有应有的经济利益,必然缺少应有的动力和活力,即使厂、矿的领导班子能力再强也难以施展。
公司(局)往往由几个至数十个厂、矿级单位组成,职工多达数万人。厂、矿相距几公里至几百公里,战线长而分散。厂、矿之间生产上有联系,但产品种类、技术专业、业务性质差别很大。公司(局)领导很难吃透每个厂、矿的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主管领导要想多知道一点、管理得细一点,就不得不多设机构,多从基层抽人。于是,名目繁多的报表,五花八门的文字材料也就应运而生。为什么公司(局)的机构越精简越庞大?文山越搬越高?会海越填越深?关键是没有明确厂矿的法人地位,而公司只应当起协调、规划、检查、监督的作用。
目前,公司(局)虽然手握大权,什么都管,但信息闭塞,决策缓慢,贻误战机。厂、矿长们为了购买设备或确定装置检修任务,往往要多次去公司(局)反复说明情况,耐心解释观点,说好话,陪笑脸,甚至是苦苦哀求。试问,这样下去如何能办好我们的事业?
(注:作者是玉门炼油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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