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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自负盈亏,增强集体企业的活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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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11
第5版()
专栏:

坚持自负盈亏,增强集体企业的活力
谷新德 陈志军
城镇集体企业的生产资料由集体企业内劳动者直接所有和支配,因而他们也就直接占有和支配共同劳动的产品,这就必然要求集体企业具有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地位,以保证自身的经济利益得以实现。集体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坚持实行自负盈亏,具有发展所必需的权力、压力和动力,对增强集体企业活力有重要作用。
集体企业实行自负盈亏,必然排斥和抵制外部对其经济事务的干涉和包办代替,要求拥有自主经营的权力。口头上承认集体企业生产资料所有权,而不尊重甚至剥夺集体企业的经营权,那么,所有权也是空的。
集体企业自负盈亏,就要承担盈亏责任,承受压力。企业缴纳国家税收和上级联社规定的上缴任务以后,留下的利润全部归企业所有;对企业亏损,国家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企业不能吃国家的“大锅饭”。同样,集体企业之间虽然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有必要也有可能互相合作,但也不应互相吃“大锅饭”。
集体企业自负盈亏后,只有锐意经营,改善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的素质,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提高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才能达到提高经济效益、增加企业和职工收入的目的。
经济权力、经济责任、经济利益的紧密结合,构成了集体企业自负盈亏的全部内容,缺少其中一项内容,集体企业都无法搞活。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主管部门对集体企业搞了统负盈亏,集体企业之间吃上了“大锅饭”,割断了集体企业和职工与其劳动成果的直接联系;随之而来的是对集体企业管得过多,统得很死,剥夺了集体企业的自主经营权。这就抹煞了集体企业的根本特征,使集体企业失去了生机和活力。因此,要使集体企业活起来,必须使集体企业真正实行完全的自负盈亏。
目前,尽管绝大部分集体企业已变统负盈亏为自负盈亏,但集体企业自负盈亏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好。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有些政府部门和主管部门仍然习惯于过去一套对集体企业的管理方法,对集体企业干预过多,集体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能很好行使;二是任意平调集体企业财产的问题至今仍时有发生;三是有些地区在集体企业间仍存在相互吃“大锅饭”的现象,或通过收缴过高比例的合作事业基金,搞变相的统负盈亏。这些都使集体企业受到严重影响,应该抓紧解决。
有必要指出,集体企业的自负盈亏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自负盈亏是有一定区别的。集体企业的自负盈亏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双重体现,是完全的自负盈亏;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自负盈亏只体现经营权,是相对意义上的自负盈亏。这一区别在向国家纳税上已反映出来。集体企业只交所得税和产品税,而全民所有制企业除此之外还要向国家交纳调节税,它在亏损时国家仍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实际上,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企业与国家的关系是不同的。这不仅在自负盈亏问题上反映出来,在实现民主管理、按劳分配的方式上都反映出来,只要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不变,两者的区别将不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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