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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为什么不放权?——再谈真正的法人应该是厂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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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12
第2版()
专栏:我说经济改革

他们为什么不放权?
——再谈真正的法人应该是厂矿
祁连 戈壁
多年来,公司(局)的领导及其职能部门当惯了“婆婆”,封建家长的尊严使他们思想上很难接受厂、矿是法定法人的概念。在改革势在必行、形势逼人的情况下,他们也表示要给下面松绑放权。实际上是嘴上放,行动上不放;明放暗不放;责任放,权力不放;生产放,财经不放。
“婆婆”不放权的第一条理由:给你财权,就是给你犯错误的机会。他们不相信自己考察任命的领导干部,不相信厂、矿长的政治觉悟,不相信经济立法、司法的权威,不相信国家的税收、价格、贷款等经济手段及行政手段对企业的控制作用,只相信自己是百分之百的正确。
“婆婆”不放权的第二条理由:怕所属厂、矿行业不同,有的富了,有的穷了,公司(局)内部摆不平。在考虑劳动受益时,当然要把企业的地理位置、产品价格、自然资源、生产手段等因素考虑进去,但必须把经营管理的好坏与劳动受益挂钩。那种不问经营管理的水平如何,人为地用行政手段把厂、矿受益拉平的做法,实际上就是在公司(局)内部搞“大锅饭”,搞“打家劫舍”、“杀富济贫”。厂、矿成为法人之后,就会迫使厂、矿按价值规律办事,产品交换也得遵守等价交换的原则,按合同执行。若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拒付。厂、矿之间也应当用国家标准、部颁标准要求质量,按质论价,不再执行公司(局)强行制订的远远高于市场价格的内部价格。机械修理、建筑施工不再搞公司(局)包办的“拉郎配”,必须“自由恋爱”、“自找对象”。这样才能做到真正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把生产成本、劳动生产率等各项经济指标,置于全国同行业的可比状态,使干部、工人知道自己的厂、矿在全国同行业中所处的水平。
厂、矿成为法人之后,公司(局)内部的某些单位将成为亏本企业,这没什么坏处。实际上是撕掉了人造遮羞布,恢复了事物的本来面目,暴露了病症。亏本单位,可以招聘能人,扭转乾坤,也可以关、停、并、转、迁,搞第三产业,自谋出路。原来效益高的单位,成为法人之后,能够自己作主,不再当身不由己、敢怒不敢言的小媳妇。厂、矿活了,公司(局)也就活了;厂、矿效益高了,整个公司(局)的效益也就高了。
许多小企业有了自主权后,生产迅速腾飞。大型骨干企业的厂、矿有了法人地位后,生产照样可以腾飞。骨干企业的腾飞必将对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产生巨大影响。
(注:作者是玉门炼油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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