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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单位仍在高价出售电器商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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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12
第5版()
专栏:来信综述

一些单位仍在高价出售电器商品
1984年11月10日本报第一版发表《国家物价局负责人答记者问,高档耐用消费品价格不会上涨》的消息之后,有些地区的商业部门在出售高档电器商品(主要是彩色电视机)时仍随意提价,引起了消费者的强烈不满。
广西南宁市的读者来信说,在南宁,彩色电视机从1984年9月起就已提价百分之十几至百分之三十几,如十四英寸的由一千零三十元一台提到一千二百三十元,十八英寸的由一千五百多元提为一千九百多元,二十英寸的由一千六百多元提高到二千二百一十五元。一些消费者向当地有关部门写信提出质问,但未得到答复,也未见恢复原有价格。
在此期间,有些地方不但不改正擅自提价的错误作法,反而一再提价。甘肃省酒泉宾馆去年8月公开登记了三百台福日牌十四英寸彩色电视机,当时即以高出国家牌价数十元的一千零七十元的价格收款,到11月21日交货时,又以“进货渠道不同,美元上涨”为由提价为一千一百六十元。10月,河北省廊坊地区广播事业局向某单位签售了一百二十台二十英寸彩色电视机,收款时每台定价一千七百元,到12月上旬,货未到,价却涨到每台一千八百八十元。
另外,有的地区商店里摆的国产十四英寸彩色电视机标价一千三四百元,同时谣传彩色电视机还要涨价,使得大批消费者上当受骗。内蒙古哲里木盟霍林河矿区就有这样的情况。
一个多月来,北京、山西、安徽、陕西等省、市的读者来信中也有类似上述反映,其中还包括其它高档电器商品涨价的情况。读者一致要求对此要严肃查处,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本报群众工作部 陈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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