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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的委员认为 制定涉外经济合同法十分必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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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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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出席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的委员认为
制定涉外经济合同法十分必要
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 出席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的委员,在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草案时认为,制定涉外经济合同法十分必要,有利于引进技术,有利于四化建设。
周谷城副委员长认为,涉外经济合同法很重要。国与国的经济关系很复杂,制定涉外经济合同法就是处理这些关系的一项重要措施。我们国家正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制定涉外经济合同法本身就是一项改革。
许涤新委员认为,长期对外开放是我国的一项国策,搞好对外经济关系的问题越来越重要,所以制定一个涉外经济合同法是必要的。这个法的一个原则是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这很重要,只有这样,才好合作。对待涉外经济合同问题,应高瞻远瞩。我国现在急需培养大批法律人员。
叶林委员说,涉外经济合同法的制定,是我国对外经济关系发展的需要,是对外经济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国内外都有好处。我们要立法,同时要很好地树立遵守合同、特别是涉外合同的观念,加强遵守合同法的宣传教育工作。
王甫委员说,现在对外经济活动是我们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制定涉外经济合同法,有利于对外开放。目前在对外贸易中亏损数目大,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法。制定涉外经济合同法将有利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宋劭文委员说,涉外经济合同法是发展商品经济、外引内联方面的一个重要法律。我们一些干部订立合同和信守合同的观念和习惯很差,必须迅速改变。
沈鸿委员说,有了涉外经济合同法以后,要认真执行。执法比立法更困难。我国的律师少得很,应加强法律工作者的培训工作。
刘念智委员说,涉外经济合同法草案是比较完备的,是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这几年,我国立法工作进展较快,海内外反应较好。我们有了自己的法律,但没有自己的律师也不行。现在我们赔偿很多,有许多是冤枉钱,主要是我们自己造成的。要注意培养律师。另外,还要让每个企业都学习法律,加强法律观念。
洪丝丝委员说,制定涉外经济合同法有利于引进外资、技术,有利于发展对外贸易。这个法律草案中规定,当事人一定要履行合同,违约要赔偿,这可以督促当事人精打细算,有利于发展经济。另外,有些条文似乎不够简练,希望再推敲一下。
陈宗基委员说,前些年外国人担心中国政策会不会变,近几年这个担心没有或很少了。但有些人担心与中国订的合同,中方能否履行。我们制定了涉外经济合同法,就能避免这个问题,这对于引进技术、资金是很有利的。他建议这个法律通过后,要大力进行宣传。
马木托夫·库尔班委员在书面发言中建议,涉外经济合同法草案应考虑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特殊情况,使有关吸引技术和资金、开发边疆地区的优惠政策等,在这个法中有所体现。
胡绩伟委员说,涉外经济合同法草案应规定允许我国公民与外国的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订立经济和贸易合同。至于什么人能与外国订合同,可以在批准时来决定。
符浩委员说,实行对外开放,合同越来越多。这几年因缺乏经验,教训不少。应把这几年来在同外国商人订合同中吃亏上当的一些典型事例总结出来,向各开放城市和内地有关部门通报介绍,以避免重新吃亏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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