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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男女平等原则 尽赡养老人的义务 继承法草案体现中国的特色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继承法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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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15
第4版()
专栏:

实行男女平等原则 尽赡养老人的义务
继承法草案体现中国的特色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继承法草案
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 “继承法草案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中国的特色”,“继承法草案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原则,有利于更好地赡养老人”。这是出席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的委员们,连日来在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草案时的一致意见。
继承法草案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爱新觉罗·溥杰委员说,继承法草案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中国的特色,它否定了重男轻女的封建观念,也否定了资产阶级金钱至上、纯粹权利、义务之类的观念。这个法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利益,非常重要。
孔从洲委员说,继承问题历来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面宽,关系到千家万户。继承法草案是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的,很全面、很周到。它有两个特点:一是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原则。旧社会只有男子有继承权,妇女没有,继承法草案保障了妇女的继承权。关于寡妇再嫁带产的规定是必要的,但农村宗法观念影响较大,实行时必须排除阻力。二是有利于更好地赡养老人。草案规定,多尽义务,可以多分;不尽义务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很有意义,对青年人是一个教育。这个法公布后要很好地进行宣传教育。
刘念智委员说,继承法的制定和颁布,将在国际上、尤其是在华侨和港澳同胞中,产生很大的反响。现在海外有许多人认为我们不讲继承,老人死后,财产归公。继承法的颁布,可以解除海外侨胞、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的疑虑。
不尽扶养义务的不应再分遗产
朱学范副委员长说,中国几千年都讲子女孝顺父母,经过“文化大革命”,这个传统遭到了破坏。儿子打老子的事时有发生。据讲,有的女青年找对象,问男方“家中有无废品?”意思就是“家中有无吃闲饭的老人”。子女结婚,老人让出大房子,自己去住小房子。有个老人一个人住,死了没有人知道。草案应规定不尽扶养义务的,不应再分遗产,这样比较妥当。
邓家泰委员说,制定继承法,符合宪法中关于继承权的规定。十年内乱把继承权搞得很混乱,很复杂。虐待老人,儿子打老子的事时有发生,严重败坏了中华民族传统的伦理道德。继承法草案在获得继承权条款上加上尊重老人这一约束条件,很好。这既是对十年动乱的拨乱反正,也是涉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大问题。
杨乃俊委员说,俗话讲“清官难断家务事”。我看按我们现在审议的继承法草案办事,就没有什么不可断的事。继承法草案规定男女在继承权上平等,这与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完全一致。在这个法草案中还将什么人有继承权,以及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作了明确规定,这就保障了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继承法颁布后要进行宣传教育
张贤约等委员提议,继承法颁布后,对全民要进行宣传教育。他说,现在许多年轻人只想着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但不懂如何依法继承,闹出许多纠纷。继承法草案规定得很明确,哪些人享有继承权,哪些人不能享有继承权。对此,我们要大力宣传,让全民掌握。
莫文骅委员说,在执行继承法的同时,一定要加强道德教育。继承主要是后代继承前代,前代继承后代财产是少数。这就有一个后代赡养老人的问题。现在有些青年不愿赡养老人,老人有钱有势,年轻人就去亲近;如果无钱无势,年轻人就疏远,甚至虐待老人,把老人当作“包袱”。要对青年加强这方面的道德教育。
对继承法草案的修改意见
秦宝兴委员建议,对于篡改、伪造遗嘱的人要给适当处分,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继承权。
胡绩伟委员说,继承法草案总的说很好。建议在修改时注意:(一)鼓励子女赡养父母。草案中有这方面的意思,但不够突出。草案中对没有继承权的规定,首先就要指出,不负责抚养或不关心、爱护被继承人的,没有继承权。遗嘱在指定什么人继承的同时,也应明确指出不让什么人继承,这样可以更好地体现被继承人的意愿。有无继承权,继承多少,应根据其对被继承人抚养、关心的程度来确定。这样,才能更好地伸张正义,造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二)有利于防止不劳而获的思想。应当制定遗产税,累积征税,使其得到的遗产有一定的限度,不能一下子大发横财。年轻人从父母那里一下子继承很多钱,于国于己都没有好处。(三)遗产范围的规定,要看到当前形势的发展。如农民有了轿车,不是生产资料,应包括进遗产范围。公民珍贵的照片、录音、录像等,这些是新东西,也应在合法财产中有所反映。(四)具有科学、历史价值的文稿、笔记、物品等等,不能作为一般的遗产来继承,应鼓励捐献给国家,国家给予必要的奖励。
吴世昌委员建议,公民遗产中应包括公民的交通工具(包括船只)。对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要加以说明。对古文物,国家是否允许私人保存?如不允许,就不存在继承问题。如果文物是私人早就有的,经过登记后,就不能不经过国家转让别人。国家应规定要求重要文物所有人可保有文物,但要向国家机关登记。文物可以转移,但不得流失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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